來源:來源:搜狐汽車
作者:幼兒園校車
9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縣一輛幼兒園校車與貨車相撞。根據官方通報,事故造成11人受傷,兩重傷者救治無效死亡。初步認定,雙方車輛均存在違法行為,雙方駕駛員已被控制。當我們看到這則新聞,為孩子們感到悲痛的同時,更應該反思的是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故重演。
首先,我們來就事論事地分析一下這起事 故雙方存在的問題:
1、事故中兩車均存在超速的可能性,《校車安全條例》中明確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2、從現場的監控視頻來看,路口沒有信號燈也無交警指揮,雙方均應該在進入路口前停車并瞭望,確認安全之后再通過。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校車應讓右側車輛先行。
關于什么樣的校車安全以及怎樣坐校車才安全的問題,老司機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和大家詳細講過(如果您忘了,強烈建議您復習一遍 開學季家長必看!孩子這樣坐校車才安全)。但在這起事故中,幼兒園校車并未超載,在2014年也通過了校車使用審批;于此同時校車駕駛員唐某也取得了校車駕駛資格。所以,從校車質量和駕駛人資格方面,并沒有存在明顯問題。
這起事故的關鍵之處在于,兩車司機均未在進入無信號燈的路口前停車瞭望,校車司機沒有讓右側的大貨車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以下這些讓行原則,希望大家牢記,畢竟這些原則都是以鮮血甚至是生命換來的:
1、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如圖所示,A車直行,B車右轉,則A車先行。
2、兩車都直行時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即左側車讓右側車先行
如果所示,兩車均為直行,按“右側先行原則”,則B車先行。
3、相對方向行車時右轉彎車讓左轉彎車先行
如果所示,對向兩車轉彎,“右轉讓左轉”,則B車先行。
最后,老司機還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法規規定了這樣的先行原則,但如果總指望別人讓自己,永遠都會發生這樣的事故。所以進入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一定要減速,充分觀察確認路口內沒有危險之后再通過!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重演,也希望每一位小伙伴都能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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