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作者:馬超
學校校車有償接送學生上下學,卻因一時疏忽導致本該乘坐校車的學生還未上車就已駛離,落下的學生誤入高速公路被撞傷殘。近日,法院一審認定校方應承擔主要責任,因對孩子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家長承擔20%責任。
軍軍在某小學上學,該校平時有校車負責接送學生上下學,但學生如要乘坐校車則需登記并收費。2012年9月,一天下午放學后,軍軍誤入高速公路橫穿車道,被一輛小轎車撞傷。經警方認定,軍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小轎車駕駛人無責任。軍軍受傷后住院兩個月,花去醫藥費6萬余元,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
孩子明明應該是坐校車回家的,為何會在放學后進入高速公路這么危險的地方?軍軍的家長將學校起訴到了法院。法院調查后發現,該校組織學生乘坐校車是根據校牌來辨別的。坐校車的戴紅色校牌,放學后由保安攔著不讓出校門;不坐校車的戴藍色校牌,放學后可以直接離校。那么軍軍究竟是不是坐校車的呢?雙方爭執不下。更關鍵的是,在軍軍住院期間,學校將他的校牌收走了,而軍軍的父母也沒有保存相關的收據,無法證明軍軍當天應當乘坐校車,是校方管理上的疏忽導致軍軍當天沒有乘坐校車。案件進入僵局,法院再次展開調查,找到當時撞傷軍軍的司機,司機證明他撞傷軍軍后,發現孩子胸前有一塊紅色的牌子,上面寫著學校的名稱和聯系方式,于是他立刻聯系到了學校。而和軍軍同行的另一名孩子事發當天在公安機關做的筆錄也提到軍軍應當是坐校車的,但是放學時校車已經離開,因此兩人自行走出學校,保安也沒有阻攔。
據此,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認定軍軍是乘坐校車的學生,在軍軍沒有乘坐校車后,學校沒有清點、核實,也沒有聯系學生家長,對本案事發承擔主要責任。軍軍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孩子安全教育不到位,酌情減輕學校20%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令學校賠償軍軍各項損失10萬余元。
承辦法官庭后介紹,學生上下學的路途中出現意外情況并不少見,作為發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數情況下,應當由監護人承擔監護義務。學校要不要承擔賠償則取決于校方有沒有過錯。“本案中,校方收費組織學生乘坐校車,自然有義務保障這些學生路上的安全。因為疏忽大意沒有注意到軍軍并未上車就先行離去,最終軍軍誤入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學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而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承辦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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