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王高財
記者昨日獲悉,市教育局已出臺《普教系統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加了對違規懲處的辦法和管理手段,這是在2007年《東莞市校車管理辦法》基礎上的補充。今后,如果校車出現違規,公辦學校的校長、院長將受到警告或開除處分,民辦學校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標將會被扣減,嚴重者還要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民校違規將扣減招生指標
新管理辦法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增加了對違規學校的懲處力度。新辦法規定,如果公辦學校違規,一經查實,該學校將被全市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學校或幼兒園的評先評優資格,并撤銷之前獲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樣的榮譽和稱號。此外,學校的“一把手”也將受到處分,公辦學校校長或院長要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倘若有學校多次違法違規或出現亡人事故且學校校車負主要責任的,視情節給予記過、撤職或開除處分,民辦學校校長或院長給予記過、撤職或開除處分,扣減學校下一年度招生指標、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一把手”涉嫌職務犯罪的,就要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學校法人代表的法律責任。
通知中還有一項新的規定,就是增加了對校車每日運營情況的備案,要寫明校車核載人數、乘車實名清單、實載人數、車牌號碼、接送時間、行駛路線等信息在內的校車運營信息表,加強運營狀況實時監控,加強源頭管理。
此外,學校還要落實相關人員登記校車每日運營情況,如學生人數、學生上下車時間、地點等信息。
新申請校車必須安裝GPS
新的管理辦法還規定,在新學期開學前,各鎮街要聯合交警、交通等部門,對所屬轄區的校車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此外,在校車準入方面,超10年使用期的車輛,不能新申請作為校車使用。新申請作為校車的車輛,必須安裝校車行駛記錄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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