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河報
作者:李紅汛
事故多發
廣東順德一輛校巴與貨車相撞
12日,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發生一起貨車撞校巴事故,送院治療的37名小學生均無生命危險,目前尚有7人留院治療,其中1人在重癥監護室治療,有望14日早轉到普通病房。
樂從鎮政府提供的通報稱,12日6時30分許,司機曾某駕駛的湘EA5012號重型自卸車由西向東在樂從鎮黎湖工業區工業大道行駛,當行至匯龍刨花板廠對面十字路口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經過該路口、由芮某駕駛的粵E14520號大型專用客車(樂從穎林小學校車)發生碰撞,校車上有61人,其中小學生59人。當時送院治療37名小學生,最終留院治療7人。
樂從鎮政府通報稱,穎林小學校巴核載69人,當時實載61人,并未超載,同時車輛合格,駕駛員持有效駕駛證件。
【建議】
鑒于甘肅慶陽在校車慘劇后停止采購公車買校車的做法,記者強烈建議出了校車事故的地方政府效仿,更建議沒有出事的地方也能意識到公車和校車采購的輕重緩急,讓納稅人的錢用在保護幼小生命的刀刃上。
在符合中國國情的校車制度逐步成熟的過程中,農村校車安全應當被當做重中之重。隨著農村逐步從“一村一校”變為“多村一校”,農村學校交通安全隱患突出。而各地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缺乏接送能力也是不爭的事實。正在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應當將財政補貼力量鮮明地向農村校車傾斜,并大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對策的針對性。教育部門也應當在校車制度成熟前的三年過渡期對農村并校嚴格把控,暫時沒有安全校車接送能力的應當果斷暫停并校。要嚴格做到不能寄宿的農村留守兒童要就近入學,不能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不能隨意撤并學校,以免造成因為路途遙遠等原因使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得不到保障。
政府行動
再檢查再落實
[教育部]
針對12日下午江蘇徐州發生的接送小學生校車事故,教育部13日發出通知,要求對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進行再檢查再落實。教育部同時決定,派出工作組前往事發地了解情況,并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安監總局]
可賦予校車必要特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13日在新華網參加訪談時說,校車的標準應該嚴于其他載客客車標準,應該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車安全運營的條件,甚至可以賦予它必要的特權。
黃毅說,校車制造、運營和管理等問題涉及很多部門,也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界定相關部門的職責,真正做到各負其責,形成校車安全監管的合力。
嚴查校車交通違法
[省交警總隊]
昨日,河南省交警總隊號召全省交警全員上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嚴查校車交通違法,提醒其他車輛避讓校車。
省交警總隊明確要求,對校車交通違法“零容忍”、“零懈怠”。校車一律不得超員,行駛時速一律不得超過60公里;城市派出所、農村交巡警中隊要結合正在開展的“護衛天使”活動,在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派專人到學校周邊維護交通秩序;校車、學生有優先通行權,其他機動車在學生過馬路、上下車時要停車避讓。
省交警總隊提醒家長,不讓孩子乘坐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不坐超員車;督促學校落實校車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校車和駕駛人管理;一旦發現校車交通違法,可及時撥打當地交警部門舉報電話或110舉報,對查證落實的立即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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