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疆都市報
作者:李娜
都市報訊 開學在即,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范圍內對校車展開再次排查,民警結合前期排查分析烏市校車現狀以及存在的隱患。
2月13日,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水區交警大隊南湖路中隊中隊長文藝超向新疆都市報記者介紹說:“我們中隊轄區內有中小學校14所,幼兒園24所。去年就查處了4起幼兒園校車超員的違法行為,只有1輛固定作為校車使用,其余3輛均是租用車輛。。”
據介紹,水區交警大隊所管轄區內有中小學40所,幼兒園46所,目前將車輛噴涂為黃色并標注“校車”標識的僅5輛。
文藝超說,經排查發現,80%的校車未按要求統一標識;有些學校用行政車輛接送學生;個別車輛未裝安全帶;很多車輛上或者沒有滅火器,或滅火器已失效過期;部分車輛已老齡化,有的在8年以上,安全系數下降;幼兒園用車多為租車,對這些車輛的登記及安全檢查比較不便,也無法對司機情況進行掌握。
另外,一般當發生交通事故或違法行為時,才會對校車的制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檢查,在預防上,還不算完善。還需要制定出明確制度,讓校車做到出門前自檢,或校方主動委托交管部門上門對車輛進行檢查。
“校車問題并不能寄希望于由某一個部門全面解決,學生和學生家長也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禁止乘坐非法車輛,自覺不坐超載車輛,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識,選擇安全系數高的車輛上下學。”文藝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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