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北方新報
作者:劉建軍 劉 暢 范 巍
擺著財院、建校牌子的校車
正規校車的行駛車牌
4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條例,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范圍,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近日,就首府校車狀況,記者進行了調查。
一些校車服務大學生
校車司機有苦衷市民希望規范校車管理 校車公司發展遇到困難
4月11日,記者來到中山東路與錫林郭勒北路交會路口附近,看到十幾輛噴有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校車并排停在停車場里。在路口的一輛校車上擺著“財院、建校”的標志牌。記者上前詢問一位從車上下來的女生是哪個學校的,女生說:“我是建校的學生,來維多利買衣服,過一會兒再坐校車回去。”記者問她是否知道《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只能搭載初中和小學的學生,女生回答:“不知道呀,我們的學校在大青山野生動物園附近,不坐校車的話,出來一次太困難了,公交太難等,打車又太貴。”
記者隨后來到新華東街TCL王牌有限公司門口,那里也停放著很多搭載學生的校車,有的校車已經向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園區(俗稱大學城)方向駛去。記者看到,在這里等候乘坐校車的人除了在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園區上學的大學生外,還有很多社會人員。記者詢問一輛校車的駕駛員,自己不是學生,能否乘坐校車,駕駛員說:“可以,坐滿了就走。”記者又問:“去大學城多少錢一位?”駕駛員回答:“3塊就走,還有兩個空座,要去趕緊上。”記者坐上這輛校車來到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園區,駕駛員向記者收取了3元錢。而在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園區的北方電子職業學院門前,也有不少大學生和社會人員在等候乘坐校車進入市區。
校車司機有苦衷
記者在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園區對一位校車駕駛員進行了采訪。記者問他為什么不按照規定只拉小學生、初中生,這位駕駛員告訴記者:“我們拉小學生就是每天早、中、晚接送,其余的時間都是車空人閑。我們每個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資,只拉小學生的話,養家糊口都成問題。公司也出于為我們考慮,允許我們在空閑時間來大學城拉大學生,回去交提成就行了。”
這位駕駛員還向記者表示,因為校車價格低又安全,已經讓大學城的黑出租車幾乎沒有了生存空間,其實也為首府取締黑車做了貢獻。
市民希望規范校車管理
采訪中,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新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非常好,其中明確規定,只有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才能上路行駛,這讓我們學生家長能放心地讓孩子乘坐。”
為了方便校車運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對于這條規定,有市民表示說:“新規定確保校車行駛的優先權是正確的,但是一些校車拉的并不是初中、小學學生,他們拉的是另外的人,卻依然在使用校車標志,并且行駛的路上還要享受校車的待遇,這樣很不合適。對于呼和浩特市的校車現狀,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應該進行有效的管理,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讓校車能按照規定只拉初中生和小學生的同時,保障校車的優先權。”
校車公司發展遇到困難
4月12日,記者采訪了呼和浩特市嘉宇晨校園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海峰,他告訴記者:“我們公司現在有140多輛校車,但是面對呼和浩特市龐大的市場需求來說,顯得杯水車薪。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我們的校車已經安裝了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目前正在逐步安裝攝像頭和GPS系統,以確保校車安全運營。但是,我們公司現在發展遇到了許多困難,公司前期已經投入了很多資金,如果按照新《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校車只能拉運小學和初中學生,現在又沒有上級部門的補貼,我們公司是很難發展和生存的。所以,現在我們的校車司機在送完小學和初中學生后,就會去火車站、大學城等地拉運一些大學生,這雖然與新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一些條款不相符,但為了公司能夠正常運作,我們公司是允許的。不過,公司明確規定只能拉運各類學生,不能拉運社會人員,如果發現有司機拉運社會人員,那么該司機除受公司內部處罰外,還要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罰。我個人認為,要想維護好校車市場,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校車制度和成熟的運營模式,把解決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明晰部門職能,將監管落到實處。其次,由各級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通過招標選擇規模化、規范化校車公司的校車,一方面確保學生得到及時和安全的服務,另一方面確保校車公司的收入保障。另外,自治區交通、公安、教育、安監等多個部門應該互相配合,加大對日常接送學生的車輛的監管力度。”采訪中,王海峰給記者看了校車牌,上面明確規定了校車的號牌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駕駛人、荷載人數、車屬單位、服務學校、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以及有效期。
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無依據
4月11日,記者來到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管理局進行采訪。針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新規定,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張副局長說:“我們也多次組織學習,但是新規定有很多細節,我們還需要仔細研究。”記者提出了采訪中了解到的一些校車不符合規定拉載大學生和社會人員問題,對此,張副局長說:“這些現象應該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是目前關于校車的新規定是教育局主抓的,我們交通部門是協助管理。由于現在相關的依據還沒出臺,我們無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校車進行處罰。如果是長途運輸車輛,我們是可以規定其行駛線路和時間的,但是校車的管理仍是教育部門主抓,我們沒有權利規定校車的行駛路線和時間。”
教育局:等待政府拿出實施意見
4月11日,記者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后,校車是否能拉載初中、小學學生以外人員一事,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進行采訪。經過多方聯系,該局安全科一位閆(音)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來以后,各地區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呼和浩特市的校車狀況也不一樣,要想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不單是教育一個部門的事情,其他部門也應該做好相應的工作。現在,我們等市政府依據條例拿出一些適合本市的一些實施意見,然后做好相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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