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海網-海南日報
作者:李佳飛
日前正式公布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輛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昨日,記者隨海南昌茂花園學校的校車在海口體驗了一回,發現大多數司機不知有此管理條例,校車安全知識普及工作任重道遠。
下午5時20分,校車準時出發。在南大橋底等候紅燈時,一輛機動車迫不及待沖到了前面,還有騎電動車的人群不時在空隙間穿行。校車司機顏偉告訴記者,他開校車已有7年,自從去年《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以來,他偶爾遇見避讓校車的機動車輛,多數情況下,并未感覺到校車有何“優先權”。
下午5時30分許,校車靠近新溫泉酒店時慢慢減速,這里是校車的一個停靠點。完成交接后,車輛再次慢慢啟動。這期間,已有3輛機動車超車而過。校車行至國貿路段,突然一位身穿黃色短袖的年輕人騎著電動車擦車而過,隨后劃著“S”形飛速前進。顏偉指著電動車主的身影對記者說,類似這樣的情況讓他都不敢打開車體外側“STOP”的標志,生怕撞到人。他說,與機動車是否避讓校車的問題相比,缺乏安全意識、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更讓人害怕。
從昌茂花園學校出來后,記者隨機采訪了三位的士司機和兩位私家車主,除其中一位私家車主對相關規定較為熟知外,其余四位只知有相關規定,但不清楚具體內容,對不避讓校車將被罰款的規定表示“并不知情”。
隨后,記者又從交警部門獲悉,任何處罰條款出臺以后,都會有相應統一的實施細則,但實施細則的制定都需要相應的時間和過程,目前,與《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處罰條款相適應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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