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劉曉旭 江昊鵬
昨天,孫女士哽咽著手拿交通事故認定書,苦不知該找誰討說法。1個半月前,丈夫王宇(化名)在上班途中被一輛中巴車撞亡,交警認定司機全責。據介紹,車輛屬于某汽車租賃公司,且用途為某小學校車。
無證駕駛出事故
3月21日早7點左右,53歲的王宇像往常一樣從雍和宮附近的家中騎車去單位上班,“十幾年來都是這樣,從來沒出過事兒,那天出門前我還特意叮囑他小心騎車,誰想到就這么走了。”死者家屬孫女士介紹,王宇騎車至方家胡同時,突然被身后駛來的中巴車撞倒,并卷至車底當場身亡。
5月2日,家屬從東城交通支隊領到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寫明,司機梁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由北向南行至雍和宮大街方家胡同東口時,撞上了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自行車,事故造成自行車主死亡,兩車損壞。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認定司機梁某應負全責。此外,交警核查了梁某的駕駛資格和其所使用的車輛,其駕駛證狀態為注銷,現不具備合法駕駛資格,且車牌號為京E29132的事故車輛制動失靈。目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肇事客車為校車
家屬從交警處了解到,事發時中巴車內載有11名府學胡同小學的學生和1名陪護人員,車內學生并未受傷,車輛系學校專門用來接送孩子的校車,肇事司機梁某供職于北京三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石公司”)。“一個沒有駕照的人,開著有問題的車接送孩子,而且還撞死了人,這太猖狂了,這個公司和學校都得負責。”孫女士認為,三石公司在未檢查車況情況下讓無照司機駕駛出現事故,應當為事故承擔責任,“學校雇車接送孩子,不應該對車況和駕駛人員資格進行監督嗎?”家屬還表示,事發至今,兩個責任方均未露面對此事作出交代。
昨天,記者先后聯系府學胡同小學和三石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值班人員均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接受采訪。昨天下午,在府學胡同小學附近的交道口南大街東側馬路邊,停靠有近20輛中巴車,車前擺有“校車中心”的標牌。其中一名司機稱,這些車輛均為三石公司所有,每天早晚都會來接送小學生。
律師說法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凱稱,交警的認定是對事故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責任認定,從法律認定上來看,梁某違法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應該負有刑事責任,但事發時其正在工作,是一種職務行為,其所造成的民事后果應該由其所在汽車租賃公司承擔。如學校是通過合同向汽車租賃公司租用汽車,則并無責任審核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和其公司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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