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青島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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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新版《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于2021年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與此前施行的2015年版的《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在總則中專門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等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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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掌握學生上下學和現有校車狀況以及校車需求。
公安機關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的職責包括,依法做好駕駛人資格審查、審驗和校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轉讓、挪用以及偽造、變造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等行為;加強對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處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等擾亂校車運行秩序的違法行為等。
交通運輸部門則應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消除安全隱患,按照標準設置校車??空军c預告標識和校車??空军c標牌,施劃校車??空军c標線等。
新辦法還對校車駕駛人的行為做了進一步規范,除了明確校車駕駛人“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和剎車裝置制動前離開駕駛座位”以外,還增加了“不得在駕駛過程中有吸煙、聊天、使用通訊工具等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這一要求。
據統計,截至2020年12月28日,我市共有校車2355輛,服務學校(幼兒園)578所,惠及學生(幼兒)14.8萬名,是全國校車運營規模最大、運營模式較為成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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