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沂水交警
作者:
車輛超員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而用“黑校車”超員接送學生
更是無視學生人身安全的嚴重違法
為保障學生出行安全
沂水交警大隊持續開展超員“黑校車”查處
全力護航平安上學路
案例一:
5月8日15時46分,沂水交警大隊夏蔚中隊民警在南坦路高莊鎮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面包車形跡可疑,隨即攔下檢查。經查,該車為非法接送學生車輛,而且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涉嫌超員。
案例二:
無獨有偶,同日16時許,民警巡邏至高界路高莊鎮門莊村路段時又查獲一輛超員面包車,該車核載7人,實載9人,車載人員均為附近學生。
上述駕駛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機動車提供校車服務”和超員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依法予以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協助安全轉運了乘車學生。
法律法規鏈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沂水交警安全提示
行車上路,安全一點也不能少
駕駛車輛,人數一個也不能多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
切勿心存僥幸
違法駕駛超員車
更不要為了一己私利駕駛“黑校車”
請老師和家長朋友們叮囑好孩子
不要乘坐超員車輛或“黑校車”
讓我們攜起手來
筑牢學生安全上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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