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治日報全媒體
作者:王瑩 通訊員 張海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校車超載案件提起公訴,并得到法院支持判決。
經查,2021年2月份,被告人陳某某開辦了一所托管機構,并在未取得校車營運資格的情況下,雇傭被告人黃某某負責接送托管學生,收取學生每人每月880元(包括午飯)。
2022年4月,被告人陳某某安排被告人黃某某駕駛轎車接送學生途中,被民警查獲。經查,該車核定載人數5人,實載11人,超載100%,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檢察官說法,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超過時速行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其法定刑為拘役,并處罰金。
在此,提醒各位校車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應當充分認識校車超載的危險性,重視校車安全,從自身做起,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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