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內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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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
共守平安
校車是中小學、幼兒園上放學時,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有著嚴格的規定、技術保障和專用標識,孩子上學出行的安全,是所有人關注的重點,可總有一些企業和駕駛人,將孩子的安全拋之腦后。
9月20日下午,包頭市東河交警在轄區執勤時,當場查獲一輛違法載人幼兒園校車。
當日17時20分,執勤民警在站南路開展巡查時,發現一輛校車有超員嫌疑,當即將其攔停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車屬于未年檢車輛,并且當時車輛實載人數21人已超過核定載客量19人的數量,屬于超員。
民警立即開展進一步核查,發現該車輛未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標牌,且駕駛人也沒有駕駛校車的資質,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把孩子們另行安排護送回家,將駕駛員和車輛一同帶至大隊特勤中隊,目前該案件在調查處理中。
什么樣的校車符合規定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以下條件的材料: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校車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
牽動著萬千家庭的心
包頭交警將持續嚴厲打擊校車交通違法行為
同時也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監督
維護校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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