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華商晨報
作者:網絡
近日,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八大隊查獲一臺超員“黑校車”。定員50人的客車裝了53名中學生,超載3人。隨后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將對車主處以上限10萬元罰款。
幾個月前接連發生的幾起校車事故至今依然令人心有余悸。
好在相關職能部門不斷反思校車管理問題,并嘗試賦予校車特權,據說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采購大鼻子校車來保障學生上學的安全,這都讓人們稍稍安心。今年兩會期間,也有委員和代表給校車安全提出建議,希望能夠杜絕“奪命校車”的出現。這種背景下,這輛“黑校車”仍然頂風作案,似乎有點不重罰不足以平民憤的感覺。
不過,還有一個事實不能忽略:這些年,為了整合教育資源,很多地方都對學校進行了合并。
如此一來,學校少了,學生多了,以前在家門口上學的優勢也沒了。
而同時,雖然教學資源整合了,可很多學校因為資金緊張根本配不起校車。學校沒有校車,學生們又不能不上學,靠私家車送孩子上學的又只是少數,那么大多數孩子只能是家長雇車上學。據說一個月一共交給司機8000元錢。別說罰10萬元錢,就算把這輛“黑校車”給沒收了,依然改變不了中學生們得雇車上學的現實。
僅僅超載3人就重罰10萬元,怎么看都有點“以罰代管”的嫌疑,也難怪有人懷疑如此罰款更像是當地執法部門的又一次創收。而家長們的無奈以及客車司機的鋌而走險,某種程度上說,何嘗不是在替當地教育部門“分擔責任”? 當地教育部門必須說明的是,既然稱超載車輛為“黑校車”,那么正規校車在哪里?
既然合并學校是教育部門的行為,那么他們理應為合并后可能給學生們帶來的上學難問題提供解決的途徑,比如學校提供校車,學生交費乘車等,而不該是將這個包袱甩給家長,甩給社會。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部門應有的思維邏輯。很顯然,在這次對“黑校車”超載的處罰中,應該承擔上限責任的不僅是大巴車,還有給學生提供校車的教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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