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汽車網
作者:田勇
目前,各地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接送,已成為家長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一個負擔。有了學生上下學難問題的存在,于是就有了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但現在校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日益凸現,如何應對當前學生接送難問題,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交通安全,已是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筆者在此略談自己的幾點看法。
一、校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一些中小學校、幼兒園,特別是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忽視安全因素,造成了安全隱患。有部分學校、幼兒園的辦學者交通安全防范意識淡薄,現在很多學校、幼兒園校車車主們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降低辦學成本,早日收回購車費用,當然想多載學生,多賺利潤,這樣難免會產生超員現象。由于校方和校車經營者有利益關系,故而對校車超載現象大多會抱著聽之任之的態度。
(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查處力度不夠。在農村地區,一個基層交警隊要管轄好幾個鄉鎮,上百所中小學校、幼兒園,由于警力有限,很難對這些學生接送車,特別是偏遠鄉鎮的學生接送車進行有效的管理。這些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人基本上都是本地的,對道路情況、警力部署相當的了解,在超員行駛的時候都是盡量選擇下班時間,繞開交警經常巡查的路段,或者見到交警來查扣時就躲藏,這就更增加了交警的管理難度。在城區各幼兒園大都是早出晚歸,接送學生往返的時間大都是和民警工作時間相錯開的,民警很難長期對期對其實行路面監管。
(三)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對校車的處罰力度不夠。校車非公路客運車輛,依照現行的法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校車超員只能依照第四十九條第1款“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十至二百元罰款”進行處罰,對于無校車通行證卻正常從事接送學生的機動車卻無任何處罰手段,教育局對無校車通行證的機動車或學校也無相關處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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