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四川在線
作者:馬長軍
繼2011年5月,河南淮陽一家幼兒園校車載送孩子途中遇路邊磚堆刮擦,導致車內一名6歲女童當場身亡之后,近日,河南校車起火引發全民再次對校車安全的關注,此次河南校車起火致使四名幼兒死亡,河南校車起火的原因尚未公布。(中國新聞網6月12日)
前幾年的幾起校車事故教訓難道還不夠慘重嗎?有些人好像總是不在乎,教訓落到自己頭上了,會不會清醒一點?
其實認真研究一下“校車”事故新聞,我們就會發現,凡是發生事故的車輛,都不是真正的校車,也就是不合格的“校車”,甚至就是所謂的“黑校車”,要么就是駕駛員存在操作失誤,而且沒有一個是嚴格意義上的校車司機。也可以說,這些根本就不該接送孩子們的車輛由負不起校車責任的司機駕駛,不出事故就很僥幸了。
然而,為什么不合格的車輛不合格的司機仍然毫無顧忌地接送孩子們上學呢?這種情況恐怕很普遍,筆者今天還看到好幾輛幼兒園的小面包車在接送兒童上下學,這些車去年“風頭”上曾經停運過幾天,但風頭過后,一切照舊。顯然,監管部門也就只在“風頭”上裝模作樣地上路查一陣子,過后就忘記這回事了一樣。當然,也有可能監管部門跟“黑校車”達成了某種默契,或者,監管部門認為警告幾句,開“校車”的司機都會像車里塞滿的孩子一樣被嚇唬得老實一點?
因此,僅僅指責使用“黑校車”的幼兒園以及司機純屬隔靴搔癢,即使嚴厲處罰違規當事方作用也不會多大。最關鍵的還是要讓監管部門負起責任,每時每刻都不能放任“黑校車”,一旦發生“校車”事故,就表明監管部門失職甚至瀆職了,首先就應該由當地監管部門承擔責任,最好監管部門能夠有個具體的負責人將要為此付出一點代價,責任之劍高懸頭頂,監管部門還敢掉以輕心嗎?也只有這樣,監管部門才會“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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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律令別在基層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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