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齊魯網(wǎng)
作者:劉鵬
6月20日,湖南邵東縣一名年僅3歲的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關在幼兒園校車里7小時,結果中暑身亡。當日負責接送的老師和校車司機已被刑拘,園長由于懷孕被取保候審。(據(jù)6月22日《瀟湘晨報》)
出事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因為,這不僅是對幼兒的傷害,事發(fā)后的責任追究甚至刑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也沒有任何好處。然而近年來,幼兒園車禍事故、虐待事件、遺忘致死事件卻頻發(fā),屢屢刺痛我們的神經(jīng)。這讓我們不得不反思其間的致禍原因,追問一句到底是為什么?
此前,我們一直在反思與修補制度,然而,就湖南邵東縣來說,其制定與推行了《邵東縣中小學幼兒園用車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其中規(guī)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開后本人方可離車",要求:"小朋友全部下車后,接車老師返回車上,對全車包括座位底下進行檢查,跟園長匯報,園長再上車檢查",而且這些都"要做記錄"。但遺憾的是,一些管理者卻總是"沒按流程執(zhí)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和規(guī)定在落實過程中走形式甚至被架空,無疑是造成3歲女童被遺忘在校車內,結果中暑身亡的主要原因。但校車的司機以及幼兒園的老師、園長等責任人,其職責意識又能經(jīng)得住拷問嗎?一個女童被遺忘在校車上長達7個小時,這期間難道就沒有一個老師發(fā)現(xiàn),少了一個孩子嗎?而當?shù)叵嚓P管理部門,在強調"我們星期一召開了安全會議"的同時,難道不應該反思,為何會議落得個"開了白開"的結果,一味地責怪老師和司機"未按流程操作",顯然也無法掩飾管理失職的責任。
法律和制度的還不足完善,已經(jīng)讓我們憂心與糾結不已。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僅有的法律和制度的落實,如果再"打馬虎眼",又豈能不出現(xiàn)幼童被遺忘在校車上7小時的怪事?
孩子的安全面前,我們誰也不是局外人。今天,如果你心無責任與擔當,忽略制度和規(guī)定的嚴肅性,把別人的孩子忘了。明天,你的孩子,難保不會因為別人的疏忽大意,而被遺忘在某個角度,哭到失去聲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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