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國內發生數起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校車安全問題也因此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5月28日,來自《蘭州晨報》的報道稱,蘭州市政府出臺了《蘭州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其依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安全責任權屬、校車駕駛人條件、車速等做出細致規定。此外,最大的亮點就是給予校車路上“優先權”,并規定了違反《細則》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這項行政法規的出臺,無疑為蘭州校車運行提供了良好的法規保障和安全保護傘。但同時,筆者也認為,法規的出臺只是保障校車安全的前提,要真正實現校車安全運行,更需社會各界對法規的嚴格遵行,校車本身的硬件配置也應有保障,從而為學生織就一張“安全網”。
從《細則》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僅嚴格規定了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而且還對校車駕駛人員,以及在校車行駛過程中,交警、其他機動車應如何保障校車安全做出明確規定。這就意味著,護佑校車駛入“安全通道”,不僅是政府的責任,社會、學校和家庭也承擔著舉足輕重的職責。如校車路上的“優先權”,需要眾多機動車司機的主動配合;校車車速是否在規定標準內,需要交警的細致監督;校車司機是否稱職,需要校方的嚴格把關等等。所以,對于這樣一項全社會寄予厚望的法規,既然已經發布實施,就理應而且必須得到嚴格的遵行。
其次,筆者認為,不僅要有保護校車安全的法律環境,校車硬件設施的配置也同樣應予以重視。目前,由于經濟條件有限,蘭州市能配備上“大鼻子”校車的學校屈指可數,尤其是在校車使用率較高的農村地區和城鄉接合部,車輛來源五花八門,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為安全行車埋下了隱患。令人欣喜的是,政府部門已將為縣區學校配備專用校車納入工作日程。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校車安全系數將大步提升,校車安全問題這個關乎千家萬戶的焦點也將會逐步得到解決。希望以該法規施行為契機,全社會形成創建安全環境的合力,讓校車安全上路,讓孩子快樂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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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要安全上路 僅有法規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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