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一五一十部落
作者:信力建
近日,國務院提出將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并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的方式解決校車資金問題。而就在幾天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組織的人大代表調研活動中,卻一致提出制定《校車安全法》應該對違規校車進行重罰,與此同時,有地方已經出臺規定出現校巴超載校長就地免職,大部分學校選擇避避風頭,暫停校巴供應,家長們只能無奈地自行接送小孩子。
國務院的表態,恰恰說明中央政府非常清楚:校車問題根本不是重罰就可以解決,而是需要清醒意識到作為人民政府在保障民生問題上還有什么做到不到位的地方,遇事應先自我檢討而不是推卸責任。所謂“開重罰猛藥”既不治標也不治本,意義不大。
因此,關鍵問題不是在于懲罰,而是在于補救。校車問題是痼疾,需要步步為營、亡羊補牢。中央政府提出中央和地方、社會各方籌集資金解決,便是極好的藥方,但服藥的方法卻有待商榷。不難揣測校車補貼終究還是補貼到校車上,可問題在于校車怎么補?怎么計算校車數量?補給公校還是民校?沒有坐校車的學生是否就不惠及了呢?千頭萬緒的問題,不搞清楚難免不了了之。
據我了解,大多數學校的校巴運營成本都不低,幾乎都是虧損經營。香港的大部分學校就會把校車業務外包出去,只有極少量高檔學校自己運營。因為高昂的成本往往學校無法承擔,除新車、座椅及保姆開支等基礎保障外,油價、維修費、停車場、養路費及保險費一系列配套成本也價格不菲,香港的小孩子一般要月交300至800港幣不等,但家長們樂意花錢買安全,關鍵是香港政府為所有孩子提供了教育補助,所以校車費用并沒有讓家長們增加負擔。
據此我建議,不要把校車補貼補給學校,因為學校是否會真正把經費用在校車維護上、中間是否會出現虛報等情況是不可預想的,正確的方法應該補給所有適齡兒童。比如按照推行了幾年的給職業技工學校學生發放教育補貼一樣的方式,用每個孩子唯一的身份證號碼統一辦理銀行賬戶,地方政府統計實際適齡學生的數量并公示上報給中央,中央核實后每月都給指定的賬戶發放一定數額的補貼。這樣一來,需要坐校車的孩子有了資助,不需要校車的也享受同樣待遇,透明公平,校車安全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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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超載黑校車為何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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