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校車網
作者:校車
幼兒園和對方家長,誰擔主責
為了方便孩子上小學,家長每學期花費500元,讓孩子繼續乘坐原來幼兒園的校車上學及放學。沒想到在一次等車途中,孩子被一同乘車的小學生劃傷眼睛。昨日,記者從市中院獲悉這樣一起侵權糾紛。
【案情簡介】
家住棗陽市太平鎮的小強(化名),曾在離家約6千米的南街幼兒園上學,盡管路遠,但每天早晚都有校車接送,倒也方便。幼兒園畢業后,小強進入該園附近的中心小學讀書。為了方便小強上學,南街幼兒園與其家長協商,仍由該園的校車接送他上小學,每學期收取500元。同樣就讀于中心小學的小威(化名),與小強的情況相似,也交了乘車費用。
2013年11月18日下午放學,南街幼兒園校車司機郭某像往常一樣,在中心小學門口接到了小強、小威等學生。發現小威手中拿著一截約20厘米的鋼筋棍在玩耍,郭某上前進行了制止,小威將鋼筋棍收進書包。隨后,郭某按照路段分批送學生回家,讓同路線的小強和小威等人先在幼兒園門口等候。
等車時,小威拿出鋼筋棍劃傷了小強的左眼。經當地衛生院診斷,小強的左眼瞼裂傷。衛生院為小強進行了清創術,小威的父親付了約200元醫療費。次日,小強被送入棗陽市第一醫院,被診斷為左眼劃傷。小強住院治療7天,南街幼兒園支付醫療費1600余元。后經鑒定,小強所受傷為十級傷殘,后期修復左眼瞼疤痕約需4000元。小強的家長就賠償問題與南街幼兒園及小威父母協商無果,提起訴訟。
棗陽法院一審判決,小強受傷后造成各項經濟損失2.4萬余元,南街幼兒園擔責80%,賠償小強1.9萬余元;小威父母擔責20%,賠償小強5000余元。南街幼兒園不服,于今年6月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說法】
近日,市中院審理此案認為,小強與小威二人均在棗陽市太平鎮中心小學上學,兩人的家長分別與南街幼兒園協商,乘坐該園校車上學及放學,并交納了一定的費用,南街幼兒園有責任也有義務確保每一位乘車學生的安全。
當南街幼兒園校車司機在接送途中發現小威手拿鋼筋棍在玩耍時,應及時有效地制止,避免傷害行為的發生。但該司機僅對小威玩耍鋼筋棍行為口頭制止,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故原審判決司機郭某供職單位南街幼兒園承擔80%責任,小威的法定監護人承擔20%責任并無不當。
小強受傷后,當晚在太平鎮中心衛生院進行治療,次日在棗陽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沒有因其本人原因導致延誤治療。關于南街幼兒園上訴提出的鑒定意見書記載時間與實際受傷不一致,經查明應屬筆誤。因此,南街幼兒園全部上訴理由及請求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市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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