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幼兒園校車
近日,福建平和校車超載案的宣判,引來各界媒體的報道,同時也引發(fā)社會的深思。幼兒園校車超載是否該入刑,社會上出現(xiàn)不同的觀點。
校車超載入刑反對派認為,賴某杵與賴某勇駕駛面包車充當幼兒園校車接送幼兒,核載7人,實載多達二三十人,雖屬嚴重超載,安全風險巨大,但畢竟沒有釀成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可批評教育了事。認同派對此反駁道,在幼兒園校車超載已淪為奪取幼兒園小朋友生命的“第一殺手”的背景下,駕駛幼兒園校車超載就該被判刑。前一觀點看似富有人情味,其實非常荒謬。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及大量農(nóng)村人口向城市轉(zhuǎn)移,農(nóng)村學齡階段的人口不斷減少,使得一些地方的農(nóng)村中小學及幼兒園撤點并校成為一種“時尚”。盡管這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校舍、教師等辦學資源的利用效率,但是苦累了年幼的中小學生以及幼兒園小朋友。撤點并校后,他們要么冒著嚴寒酷暑翻山越嶺求學,要么額外掏錢乘坐幼兒園校車求學。出于時間成本與安全風險的考慮,絕大多數(shù)的人選擇后者。因為,按常理,幼兒園校車定時定點接送,還算是省時省力且相對安全的。
然而,校車屢釀慘禍的新聞頻現(xiàn),使這種理論上相對安全的求學方式給人們增添了心理陰影。諸多安全隱患中,超載無疑是最主要原因。相比普通的旅客運輸,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小朋友的乘坐時間高度集中于上學、放學這些特定時段,而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nèi)運送完如此大批量的學生,對于運力本就不足的校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加之,涉事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最大程度地減少校車來回跑的次數(shù),超載便往往成了家常便飯。
必須指出的是,一起起校車慘劇在帶給人們永恒傷痛的同時,也直接催生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該條例自2012年開始實施后,全國各地陸陸續(xù)續(xù)啟動了校車安全整治運動,但一些農(nóng)村地區(qū)的校車安全問題卻因財力緊張、僥幸心理等原因,并未得到明顯改觀。為此,法律法規(guī)不斷地補漏補強,特別是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危險駕駛罪的入罪范圍,將“從事校車業(yè)務(wù)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也納入到刑罰范圍。
可見,福建首例幼兒園校車超載入刑案,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其震懾力不容小覷。我們希望,全國各地的執(zhí)法部門切實提高相關(guān)法律的執(zhí)行力,對幼兒園校車超載現(xiàn)象決不心慈手軟,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入刑的更要一律入刑,如此,則“開校車不超載”方會成為一種自覺行為。這既是對生命應(yīng)有的尊重,更是一種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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