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江蘇網
作者:陳繼雄
7月12日正直入伏,是一年中最熱的時候,到下午一兩點鐘的時候,車內溫度可高達到70攝氏度左右,在高溫環境下,身體會迅速脫水,脫鹽,以致中暑,加上車內氧氣缺乏,人很快就會休克。這樣的過程對于一個兩歲半孩子來說何其痛苦和殘忍。
近年來,國內已發生多起類似事件:2015年4月2日,四川廣安一年僅3歲的女孩,因被遺忘在校車中9個小時,最終搶救無效死亡。2016年6月16日湖南臨澧縣四新崗鎮一名4歲男孩被遺忘在校車里死亡。2016年7月12日,河北保定大河鎮小天使幼兒園一名四歲男童被鎖校車內死亡。2017年5月15日,廣西宜州一名3歲男童被遺忘在校車內死亡。
幼兒園應當理所當然的肩負起主要責任。校車司機和隨車教師要認真清點學生人數,在每次行程結束時,都要例行檢查校車內外情況,杜絕遺忘學生在車內和其他安全事件發生。學校方面,也應強化學生的考勤管理,認真清點學生到校情況,還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教育,反復教導學生關注周邊同學的狀況,如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老師。當然,教育部門和監管部門也要提高管理強度。不斷強化對校車司乘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校車作為一種特殊車輛,應該為解決類似事件增加專門設計。比如在駕駛位附近置貼上“請不要把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等字樣提醒司乘人員。校車生產企業也可以研發哭聲報警器,通過對兒童哭聲的聲控能實現解鎖和報警功能,讓玻璃窗戶降下來,使兒童避免窒息危險。
在移動設備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也可以給孩子佩戴電話手表,讓其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告知父母,避免事態的惡化。
除了提升監護人的安全意識和升級硬件設施以外,法律的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其他國家發生類似的情況,司機和相關人員可能會受到故意殺人的指控。加重法律的處罰,也是一種強有力的震懾作用。還可以在相關法律中加入禁止將兒童獨自留在車內的條款,以此強化監護人的責任感、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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