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曙明
5月2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事件再次發生。園長、司機、老師,參與其中的多人,哪怕有一個人有一點點責任心,如孩子下車后檢查一遍,看看有無遺漏;或者,發現孩子沒來,及時和家長聯系,孩子剛剛綻放的生命之花,都不至于以這種方式凋謝。目前,司機和園長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已被刑拘,但再重的刑事責任、再多的民事賠償,都無法挽回孩子的生命。不讓悲劇再發生,我們該做什么?
個別人責任心缺乏,是悲劇發生的主因,但將責任全部歸結為責任心缺乏,也未免簡單。責任心缺乏,既受個人素質等主觀原因制約,也和監管等外力不夠有關。涉事的幼兒園系民辦,未取得辦園資質。梳理之前類似悲劇,多為無證幼兒園。這不是偶然的。和無證幼兒園相比,正規幼兒園最明顯的優勢是管理規范。制度嚴格明晰,責任人嚴格履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劇的發生。
幼兒園無證,這是悲劇的起點。事實上,早在2014年,武漢市即為學前教育立下規章,武漢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規定:設立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應經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并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然而,涉事這家沒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已開辦兩年,目前有86名孩子。
相關工作上不到位,和孩子死亡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有關部門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它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仍需審視。據報道,事發后,教育部門從公辦幼兒園抽調了5名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好的幼師,全面接管涉事幼兒園;武漢市教育系統在全市開展全面清理無證辦園。這些舉措很有必要,但面對悲劇,我還是生出“這些舉措要是早來一些該多好”的感慨。
此次悲劇提醒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讓百姓權益更有保障,可以也應該做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
(摘自5月29日《檢察日報》04版《不讓“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悲劇再發生》,作者: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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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遺忘裝置應成校車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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