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遼一網-華商晨報
作者:王潔
2011年,法庫縣一輛沒關車門的校車行駛中甩下一個男孩,致使男孩做了開顱手術。
近一年后,法院判決,肇事校車經營者及駕駛者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付醫藥費等共計73074元。
昨日下午,受傷男孩付立(化名)的母親陳敬偉回憶,2011年7月8日,12歲的兒子付立放學坐校車,在離家不足200米的地方,因為車沒關門就突然開動了,兒子被甩了出來。
醫院診斷為頭外傷、左側硬膜血腫、顱骨骨折,當天就進行了開顱手術。“他一直昏迷了六天,中間也醒過,就睜了幾下眼睛,只認得我和他爸。”經鑒定,付立傷殘程度為十級。
“孩子每個學期考試成績都是前十名,現在的考試成績也就70多分。”陳敬偉說,現在學習有些累就頭疼,耳朵“嗡嗡”響。
陳敬偉說,聽說孩子出事了,付立爸爸光著腳就往外跑,奶奶也立即跟了出去,他們在路邊看到了校車,孩子在車里昏迷著,頭在流血,有人在幫著掐人中。
當時一起坐校車回家的幾位同學也證實稱,當時校車行駛時門沒關。“他甩出去的地方在兩站之間,第一站開完門,因為離第二站很近,司機就沒關門。”
“出事的司機還在開車,我也替其他坐車的孩子擔心。”陳敬偉說。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系校車。2011年7月8日16時20分,被告張某駕駛校車行駛至法庫縣包家屯鄉榆樹坨子村公路時,車門開啟后,乘車人原告付立從車內摔到車下,造成其受傷的交通事故。
法院認為,此事故造成原告付立從車上摔至車下受傷的后果,被告張某作為校車的經營者及駕駛者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打開車門行駛車輛,致未成年人原告付立從車上摔至車下受傷,其應該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在民事賠償方面其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法院共判了7萬多元,其中包括張某已墊付的醫療費。”陳敬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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