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常德晚報
作者:幼兒園校車
日前,湖南常德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種特別的幼兒園校車事故案件,改事件致使幼兒園校車上多名幼兒受傷,兩個“肇事者”拘役5個月,罰款16000元。
去年12月2日15時許,漢壽縣某幼兒園校車駕駛員聶某駕駛校車送學生回家,當時車上載有剛放學的學生。當幼兒園校車行至該縣某村一彎道處時,碰到了駕駛摩托車迎面駛來的匡某甲、匡某乙,兩人剛喝過酒。為了避讓,聶某按響了喇叭。未曾想,匡某甲卻以喇叭使自己受到驚嚇為由與聶某發生了口角??锬臣讻_到校車駕駛室旁抓住聶某的衣領,朝聶某嘴角打了一拳。當時,匡某乙不但不規勸,反而也到駕駛室旁為匡某甲助陣拉扯,兩人試圖將聶某拉下車,但未奏效。
于是,匡某乙便從路邊撿起一塊石頭要砸幼兒園校車的擋風玻璃,被在場群眾拉住,匡某乙仍不罷休,將校車副駕駛的車窗玻璃砸碎,校車內的學生因此被嚇哭。玻璃碎片導致6歲的龔某、9歲的楊某、10歲的金某以及3歲的聶某乙劃傷。
事后經司法鑒定,聶某乙、楊某均構成輕微傷。龔某左眼角皮膚軟組織損傷、金某左手背軟組織損傷。事發后,匡某甲、匡某乙逃離了現場。今年1月6日上午,匡某甲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匡某乙也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到案后,兩人均如實供述了打人砸車的事實,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1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今年6月30日,漢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匡某甲、匡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27日,漢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匡某甲、匡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拘役5個月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rxwzzj.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