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浪新聞中心
作者:校車
近日,澧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無校車駕駛證駕駛校車嚴重超員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駕駛校車從澧縣涔南鎮某幼兒園載幼兒出發,行駛至該幼兒園西200米T字路口處,被澧縣涔南鎮政府組織的“打非治違”工作人員現場查獲。經當場清點,車上人數為38人,其中32名幼兒、4名小學生、1名管理員、1名駕駛員。該車核載18人,系校車嚴重超員。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的駕駛證為C1,不符合校車駕駛員駕駛19座以下校車需B1、A2駕駛證的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未辦理校車資格駕駛證駕駛校車,車輛額定載客18人,實際載有幼兒園學生32人,小學生4人,跟車人員1人,駕駛員1人,超載率達211%,嚴重超過額定人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尚未引起其他危害后果,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訴判決。
近年來,校車安全備受社會關注,也是廣大家長最擔心的問題,牽動著千家萬戶的神經,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為有效遏制校車超員、超速行為的發生,刑法修正案(九)中,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規定為危險駕駛罪,校車營運人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刑罰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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