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網絡
小學生校車賣給了幼兒園,工商部門委托檢測后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并對銷售商進行了處罰。經過歷時3年的行政訴訟后工商部門勝訴,可銷售公司卻已注銷,而不合格的校車一直使用至今
法治周末記者 王陽
發自安徽合肥、湖北荊州
“真沒有想到,我投訴才3天,質監部門就決定了正式受理,說明執法機關對校車的安全十分重視。”面對法治周末記者,年過六旬的牛先生情緒有些激動。
牛先生有一個特別可愛的外孫女,在湖北省荊州開發區國花幼兒園(以下簡稱國花幼兒園)上學,每天都是由幼兒園的校車接送。最近一個偶然的機會,牛先生得知每天接送外孫女的鄂DA3662校車,居然在3年前就被工商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想到網絡上校車事故發生后那些血淋淋的場景,牛先生開始坐臥不安。經過一番奔走后,牛先生終于拿到了法院關于校車不合格的生效判決。
2017年5月8日,牛先生手持法院的判決書,來到安徽省質監局12365投訴舉報中心,實名舉報安徽江淮客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淮客車)生產的鄂DA3662校車不合格,要求質監部門立案查處。
工商資料顯示,江淮客車是上市公司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凱客車(5.380, 0.08, 1.51%))的控股子公司,而安凱客車又是安徽江淮汽車(9.580, 0.00, 0.00%)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淮汽車)的控股子公司。
法治周末記者采訪得知,工商部門對銷售商進行行政處罰后,很快陷入多輪訴訟,對不合格校車的調查也就沒有再深入展開,鄂DA3662校車校車也因此一直在使用。至于江淮客車到底有多少小學生校車賣給了幼兒園,似乎成了一團巨大的疑云。
小學生校車變身幼兒園校車
2017年5月4日,法治周末記者在牛先生的指引下,來到荊州市荊沙大道,進入門前有“湖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管理中心”幾個字的大院。進門后往前直行700多米,左邊就是兩層建筑帶小院的國花幼兒園,右邊則是一個大的籃球場。
籃球場上,并排停放了三輛有醒目標志的校車。法治周末記者走近后看到,牛先生舉報的鄂DA3662號牌校車也在其中。
在國花幼兒園的園長辦公室,法治周末記者見到了園長李紅。記者從李紅口中得知,鄂DA3662校車的銷售商,是荊州市松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源貿易公司)。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松源貿易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汽車銷售(小轎車除外);房屋、場地租賃;汽車配件銷售及售后服務;農業機械、工程機械銷售,地址為松滋市新江口鎮白云邊路。記者通過高德地圖查詢,松源貿易公司距國花幼兒園所在的荊州市,接近100公里。
李紅告訴記者,松滋市是荊州市代管的一個縣級市,校車的消費市場和消費群體有限。而江淮汽車在荊州有一家4S店,所以松源貿易公司將江淮客車提供的校車放在荊州銷售。
2014年1月21日,李紅來到松源貿易公司在荊州的銷售點。銷售點總共只有兩輛校車,選擇的空間不大,雙方很快簽訂了《產品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國花幼兒園向松源貿易公司購買江淮客車生產的合客牌HK6581KX4型號校車一輛(小學生校車),總價為16.7萬元,交貨地點在荊州,交貨時間為2014年1月25日。
合同簽訂后,在付款時李紅又猶豫了:合同簽訂的是小學生校車,而她開辦的是幼兒園,到底能否使用呢?松源貿易公司的負責人胡遠華表示,小學生校車和幼兒園校車價格一致,他們可以和廠家商量后提供幼兒園校車的所有手續,“保證上牌。”
果然,胡遠華沒有食言,在與江淮客車進行溝通后,松源貿易公司很快為李紅購買的小學生校車車更換了合格證書和一致性證書及銘牌。同年3月31日,國花幼兒園順利將購買的校車登記注冊,取得了《機動車行駛證》,行駛證登記的號牌號碼:鄂DA3662,車輛類型:中型專用校車,品牌型號:合客牌HK6581KY4(幼兒園校車)。
鄂DA3662校車上牌后,很快投入到國花幼兒園的接送幼兒工作。可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國花幼兒園和松源貿易公司這起看上去十分順利的校車買賣,卻在兩個多月后深陷質量風波。
行政處罰引發行政訴訟
“真沒有想到,我的一個投訴電話,會讓銷售商和工商局打了兩年多的官司。”李紅對法治周末記者如是說。
2014年4月11日,國花幼兒園發現鄂DA3662校車沒有衛星定位裝置,GPS也與荊州本地不同步,于是向荊州市工商局所屬的12315投訴。
接到舉報后,荊州市工商局的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聯系了國花幼兒園。可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國花幼兒園此時的回復是:“舉報的問題銷售商已處理,不用再麻煩工商局了。”
由于舉報涉及到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校車安全,執法人員沒有就此止步,繼續前往現場了解情況。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涉案的鄂DA3662校車內銘牌與汽車尾標不一致,并因此認為松源貿易公司涉嫌銷售不合格的幼兒園校車,決定予以立案調查。
2014年4月28日,湖南省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二站(以下簡稱湖南汽車質檢二站)接受荊州市工商局的委托后,對鄂DA3662校車進行了質量檢測。《檢驗報告》的結果為:送檢車輛有8處不符合幼兒園校車標準,“綜合判定車牌號送檢車輛為不合格產品”。
2014年6月12日,荊州市工商局對松源貿易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6.19萬元;2、處20萬元罰款。處罰理由是松源貿易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及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松源貿易公司對處罰不服,向荊州市沙市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除了將荊州市工商局列為被告外,還將江淮客車和國花幼兒園列為了第三人。
2014年8月20日,沙市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胡遠華、時任荊州市工商局法規科負責人張旭華以及李紅都到庭參加訴訟。江淮客車對審理似乎更為重視,除了委托專職律師謝明碧外,還委托了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曹金生代理出庭。
松源貿易公司起訴的主要理由是:荊州市工商局對鄂DA3662校車檢驗時,沒有通知松源貿易公司和江淮客車。此外,檢驗的校車已使用,不符合檢驗質量狀態和檢驗規則。
江淮客車則表示:荊州市工商局對涉案的機動車沒有執法權,機動車的登記、安全檢驗與機動車的監督管理職能由公安部門行使。此外,涉案車輛在銷售時是完全合格的商品,湖南汽車質檢二站沒有整車質量檢驗的相關資質證書。
沙市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湖南汽車質檢二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程序不合法,荊州市工商局以該《檢驗報告》為主要依據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系事實不清。此外,荊州市工商局將松源貿易公司銷售產品的全部價款列為違法所得,于法無據。2014年12月1日,沙市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荊州市工商局對松源貿易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一回合,以荊州市工商局的完敗收官。這一結果,也大大出乎李紅的預料。所以,在荊州市工商局提起上訴后的一系列訴訟活動中,李紅都以工作忙為由,“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
荊州中院二審后認為,松源貿易公司和江淮客車均認為《檢驗報告》不合法,但未申請重新鑒定,一審直接以該《檢驗報告》鑒定程序不合法而否定其效力欠妥,裁定“發回沙市區法院重審。”
沙市區法院重審后,維持了荊州市工商局對江淮客車的“處20萬元罰款”,撤銷了“沒收違法所得16.19萬元”。
這次輪到松源貿易公司提起上訴了。2016年3月7日,荊州市中級法院終審認為,荊州市工商局查處的涉案校車構成不合格產品,但屬于一般質量問題,變更處罰決定的“處20萬元罰款”為處5萬元罰款。
廠家閃爍其詞
國花幼兒園園長李紅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工商部門認定鄂DA3662校車不合格后,銷售商并沒有給幼兒園換新車,所以只能繼續使用。“現在下雨的時候,校車里到處漏水。車外面下大雨,車里面下小雨。”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荊州中院終審判決的日期是2016年3月7日,而過了近一年即2017年2月16日,沙市區法院才制作了執行裁定,劃撥松源貿易公司在金融部門的存款101400元(其中罰款5萬元,加處罰款5萬元,申請執行費1400元)。而工商資料顯示,松源貿易公司已于2016年8月15日注銷。
法院終審判決后,行政機關為何沒有及時申請執行呢?2017年5月4日,法治周末記者來到荊州市工商局,見到了法規科科長李德雄。
李德雄告訴記者,法規科只管訴訟,執行由辦案單位負責。“記者要采訪的話,可以通過局案管中心聯系辦案單位。”
正巧,案管中心主任就是此前代表荊州市工商局應訴的張旭華。他得知記者來意后說:“處罰松源貿易公司校車的案件,是江津分局辦理的,記者可以到江津分局去采訪。”
記者表示,松源貿易公司提起的行政訴訟,是以荊州市工商局作為主體。因此,對記者采訪的問題,也應以荊州市工商局的名義來回答。于是,張旭華要記者留下采訪提綱,表示了解情況后再將回復發到記者的電子郵箱。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荊州市工商局再無下文。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相繼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安全規定和技術標準。2012年4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12)和《專用校車學生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GB24406-2012)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校車按用途分幼兒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不同校車的各項技術指標、技術要求均不相同。
荊州工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調查人員告訴記者,松源貿易公司與江淮客車在合同中約定,江淮客車提供的小學生校車沒有合格證,只有在松源貿易公司與終端客戶確定購買后,再根據實際情況出具合格證。“也就是說,當購車用戶是小學,就將原合格證提供,如果購車用戶是幼兒園,則通過更改合格證的方式,將小學生校車當作幼兒園校車銷售。因此,這項工作要完成,需要銷售商和廠家高度配合。”
2017年5月8日,記者見到了江淮汽車總經理辦公室的尹主任。他告訴記者,江淮客車是安凱客車的子公司,是江淮汽車的孫公司。“記者要采訪的話,可以直接和江淮客車或者安凱客車聯系。”
按照工商登記資料,記者來到江淮客車的登記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工業區花園大道23號,門前卻只有安凱客車的招牌。門衛告訴記者,江淮客車和安凱客車在同一個地址辦公。經門衛聯系,記者見到了安凱客車的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任志強。
對于江淮客車為什么要將小學生校車賣給幼兒園?任志強回答說,賣家只管賣,至于買家怎么用,賣家是管不了的。“比方說,賣家賣出了一把菜刀,買家買回去后是切菜,還是殺人,都與賣家沒有關系了。”
記者又問,江淮客車將小學生校車賣給幼兒園,已被法院認定為不合格產品。對于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幼兒園校車,江淮客車將如何處理?
記者認為,如何處理賣出去的不合格校車、將小學生校車賣給了多少幼兒園、都賣到了什么地方,這些情況,律師不可能知道,還是應由江淮客車來回答。 任志強表示,對于法院的判決,公司只能尊重,“至于如何處理,我要到售后部門去了解一下”。離開20多分鐘后,任志強回來告訴記者,可以去采訪江淮客車的代理律師謝明碧。
任志強說,這些情況,目前他也不清楚,“等情況了解清楚后,再和記者聯系。”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江淮客車仍沒有回音。
早在2014年05月17日,央視就以《“國三”變“國四” 作假一條龍》為題,曝光過江淮汽車用國三車冒充國四車上車牌。調查顯示,廠家和經銷商為了迎合市場,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掛羊頭賣狗肉,不惜違規在發動機上、在手續上做假。隨后,江淮汽車回應:報道所涉車輛系個別經銷商通過調貨方式銷售所致,公司將對經銷商采取嚴格管理,規范其銷售行為。
江淮客車將小學生校車當作幼兒園校車賣,是否也會推到個別經銷商身上呢?《法治周末》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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