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作者:吳萬相 彭紀
在未取得校車駕駛業務許可的情況下,開“黑校車”超載接送幼兒園孩子上學。近日,經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易美華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22萬元。
易美華是七星關區楊家灣鎮的一名村民,該鎮某幼兒園委托易美華負責接送幼兒園孩子上學,并以每名學生每學期100元的費用付給易美華。今年2月,易美華在未取得校車業務許可資格的情況下,開始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接送幼兒園學生。3月28日,易美華駕駛該車從幼兒園接出學生后,途中被楊家灣鎮政府工作人員查獲并報警。經核實,易美華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5人。
到案后,易美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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