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澎湃問政
作者:
少年強,則國強
當你在談“國家安全教育”的時候,
我想談談校車安全的那些事兒...
7月31日,古田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由古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小剛(化名)駕駛非法校車嚴重超載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古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其文出庭支持公訴。
鄭其文檢察長認為,被告人鄭小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無證從事校車營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刑事處罰,建議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綜合案件事實、情節,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小剛犯危險駕駛罪,判決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
2018年3月初至4月20日,正值農忙時節,許多家長無暇接送孩子上下學,犯罪嫌疑人鄭小剛看到了商機,在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及駕駛資格情形下,駕駛核定載客人數7人的閩J8****號小型面包車,有償接送17名古田縣某某鄉某某幼兒園學生上下學。
4月20日,鄭小剛駕駛其車輛拉載學生放學,當車輛行駛至犀山線239KM+150M路段時,被古田縣公安局干警當場查獲,發現車上載客18人,其中幼兒17人,超過額定乘員比例為157%。
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將“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行為入罪以來,古田縣檢察院起訴的全市首例嚴重超員的危險駕駛刑事案件。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校車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是校園安全建設的重中之重,同時亦是古田縣檢察院關注的重點。
走訪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執法大隊。鄭小剛危險駕駛案件受理后,古田縣檢察院及時走訪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執法大隊協商妥善解決此類問題,適時聯合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維護學校、學生安全。
向教育局等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切實加強對轄區未成年學生家、校往返路線研究,有針對性的對各鄉鎮農交等行駛路線、時間予以調整,盡可能滿足學生上下學乘車需求。
邀請各部門代表旁聽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分幼兒園園長、中心校校長以及教育局、團縣委、交通執法大隊、交警大隊、運營企業等部門代表百余人參與旁聽該案審理,旨在引起社會各界重視,杜絕此類事件再發生,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
開展校園安全宣傳教育。依托“法治進校園”活動,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加強學生和學生家長的法制意識,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對非法校車超員超速行為進行排查,努力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開始施行,首次規定了危險駕駛罪,規定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和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兩種表現行為。但經公安部統計的數據顯示,機動車超員、超載是導致交通事故特別是惡性群死群傷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一旦嚴重超速或超載,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2015年9月,刑法修正案(九)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納入危險駕駛罪的規定。至此,危險駕駛罪的表現形式增加為四種。
1.醉酒駕駛機動車
2.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超速行駛
4.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
注意!同時還規定校車、客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校車運營不僅關系青少年的安全,更牽動著千萬個家庭的幸福,事關國家的未來,相關學校及幼兒園一定要選擇符合安全規定的校車,并制定嚴格的校車運行制度。 校車超員危險不容小覷,交警部門要加大處罰的力度;學校、家長、司機要意識到超員潛在的危險,別讓那些血淋淋的教訓重演;廣大青少年學生要從自身做起,拒絕乘坐“黑校車”,遇到“黑校車”應及時向交警或交管部門反映。
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
校車安全,一個都不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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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e校車”的倡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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