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陳程
“請出示你的駕駛證、行駛證。”
“車輛核載多少人?坐了多少學生?”
4月17日上午,一場由柳州市鹿寨縣政府組織,縣交管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教育局等部門,聯合開展的“突襲”檢查,在鹿寨縣鹿寨鎮、平山鎮、寨沙鎮等鄉鎮,校車的必經之路展開,目標就是孩子們每天上下學乘坐的校車。
7時20分左右,在603縣道鹿寨三中門口路段,檢查組先后攔停兩輛校車,依法詳細查驗車輛標牌、車況及審驗信息,核對駕駛員資質證照,校車必配安全設備,清點人數對比是否超員。
車上的學生都是幼兒園的孩子,個子較小,車廂里乍眼看并無異常,但仔細清點后卻發現了“大問題”。核載人數為18人的桂B43***牌的校車上,竟坐上了24名學生+2位成人(陪同老師、駕駛人各1人),屬于超員違法上路行駛。
檢查人員:“你是跟車老師,超員這么多人,是要負責任的,如果出了問題你能保障孩子們的安全嗎?”跟車老師:“我不懂哦,你要找幼兒園,我只是跟車陪同而已。”跟車老師似乎并沒有意識到校車超員的嚴重性和危害,面對現場檢查人員的詢問只是一味的推卸責任。
此外,另一輛核載19人的桂B45***牌的小車上,共坐了21名學生+2位成人(陪同教師和駕駛員)。
以上兩輛校車均超員20%以上,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人面臨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還發現了校車運載存在的其他問題。7時50分左右,檢查組在國道322線教育集中區路段對一輛車牌為桂B45***的校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核載19人的校車上共坐了21人,超員2人。車上共有學生18人,1名陪同老師,1名駕駛人,還有1名是“蹭車”的鄉民。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駕駛人彭某的行為構成“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500元,記6分的處罰。
鹿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副大隊長劉應光介紹,鹿寨縣內共有校車9輛,均屬于各幼兒園,平時運送的都是3歲—5歲左右的幼兒,之后交警部門會繼續聯合相關部門,重點約談違法校車所屬學校負責人,進行警示教育,依法進行處罰。
學生群體特別是低齡學生危險認知意識不足,自我保護能力弱,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更易受到傷害。校車是為了安全的運送孩子們上下學,違法校車的出現卻把孩子們置于更危險的境地。學校應該依法、合理安排校車運載,謹防校車違法行為出現。此外,還有部分家長為了方便,只想著把孩子“塞上”校車就萬事大吉,不顧校車的運載情況是否合法,這樣的行為也不可取。
交警部門長期以來,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同加強對校車超員、“黑校車”違法運送學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排查學生上下學安全隱患問題,今后也會一如既往加大對校車安全的管理,謹防違法車輛上路行駛。也要提醒各學校及廣大家長,積極加強對校車的管理和監督,主動為孩子鋪就更安全的出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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