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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違法校車前停車規定的司機,今后將單憑攝像視頻就足夠。加通社資料圖片
安省政府計劃修改相關法規,令今后起訴校巴停車標志牌前不停車的司機,將不再需要額外的證人,單憑校巴上的攝像視頻即可;全省各市政當局還能夠對違法行為處以更嚴厲的罰款。
安省交通廳長尤里克(Jeff Yurek)表示,全安省每天有83.7萬名學童乘坐校巴往返學校,加強安全計劃非常重要。希望新的法規修改有助于減少乘校巴上學和回家的學童受傷害的機率,這些措施將讓那些不負責任的司機承擔責任。
尤里克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如果校巴司機無法請假一天出庭作證,單憑攝像視頻起訴的案件,法庭不予受理。而修改后的法規不需要校巴司機出庭,對違規行為的判罰,攝像視頻就足夠。
校巴司機毋須出庭作證
省府還將推出一項法律,將允許各市政當局對違反校巴停車牌前停車規定的司機增加罰款金額。
尤里克表示,這些法規變化還將允許市政當局將案件的起訴,從省級法院系統轉到他們自己現有的地方法庭,且所有征收的罰款將歸地方所有。市政當局可以利用這些罰款的收益,確保所有校巴上都裝上攝像頭。
安省現行的規定是,初次違法司機將被起訴、并面臨最高2千元的罰款和扣6分。每次累犯都可能導致最高4千元罰款、扣6分和最高6個月監禁。
安省獨立校巴經營者協會(Independent School Bus Operator Association of Ontario)表示,過去數年來一直在要求省府做出相關修改。該協會完全支持尤里克的這項宣布,稱它將繼續保證全省乘坐校巴往返學校學童的安全。
專家:光攝錄車牌未必能起阻嚇作用
省府周四表示,打算修例讓校巴攝錄機片段,足以在法庭檢控違規不停車的駕駛者。有告票專家認為,未必能檢控到司機。但有教委認為,新措施可起阻嚇作用,但當局需增資源,否則校巴服務可能受影響。
約克區教育委員譚國成周四接受星島A1中文電臺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表示,新措施相當有阻嚇作用。他曾經在萬錦市見過很多司機,就算校巴停下來,亮了紅燈及露出停車牌,并有欄桿阻止行人通過,仍然有汽車,從四方八面越過校巴。若當時有學童過馬路,可能會令他們受傷。他認為,若校巴有攝錄機片段,當局又毋須校巴司機上庭作供,也可成功檢控司機,相信會有很多駕駛者警愓,盡量避免違規越過校巴。
當局須投資安裝攝錄機
但他承認,約克區的校巴由于是外判,大部分校巴都未必有攝錄機。若要校巴公司自資購買攝錄機,成本將上升,令投標價增加,最終都會由教育局承擔開支。
若校巴未調高撥款,巴士服務貴了,則可能連累部分巴士線不得不停駛,或者須增加提供巴士線距離,例如現時小學生住所,距離學校1.4公里或以下,就不再有校巴服務。若省府增加撥款,讓校巴安裝攝錄機,將可避免出現上述情況。
告票專家律師公會核準法律顧問林勁浩向該節目表示,新措施未必能檢控涉事司機。他解釋,相信省府的做法可能類似沖紅燈,因為攝錄機只能拍攝到車牌,證明不到事發時誰開車。
他認為,省府指新措施能檢控司機并不準確,而是車主有機會遭檢控。
他續稱,省府仍需厘定罰款額,現時若有警方捉到違規駕駛者,將會面對最高罰款2,000元及扣六分。若省府用這個標準,去量度檢控車主的罰則,也可以起阻嚇作用。新措施是否有更大阻嚇作用,視乎日后的相關法案如何撰寫。若省府不增加資源,安裝攝錄機,就未必能起到阻嚇作用。當局也需要研究,在那些較多學童及校巴的校區,額外提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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