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塔大隊查獲一起無校車駕駛資質(zhì)且年齡超過60周歲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接老百姓舉報稱,國道320毛紡廠路段有一臺湘EB**63號大型專用校車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質(zhì)駕駛校車。大隊二中隊執(zhí)勤民警立即對320國道沿線路段進行布控。8時6分許,民警在新灘社區(qū)路口查獲該車。在對該車例行檢查時,當事人周某無法提供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當民警詢問周某戶籍所在地及出生日期時,周某稱戶籍所在地是雙清區(qū),出生于1965年某月某日,但民警通過姓名及周某提供的出生年月日信息查詢到周某的戶籍信息是大祥區(qū),且出生年月為1957年某月某日。民警覺得此人一定存在問題,便立即將周某帶至大隊做進一步調(diào)查。
經(jīng)調(diào)查詢問,周某最終承認他的出生年月是1957年10月,戶籍所在地為大祥區(qū),且周某當前準駕車型為C1。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取得相應車型的校車駕駛資質(zhì),且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周某將面臨行政拘留5日、罰款4050元、駕駛證扣25分的處罰,且對該校車所屬的海宏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因使用無校車駕駛資質(zhì)的人員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處10000元罰款。
下一步,北塔交警將持續(xù)加強對校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對校車及駕駛人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嚴查嚴罰,從源頭上及時消除校車安全隱患,確保學生及幼兒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家長和群眾發(fā)現(xiàn)校車違法行為,積極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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