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臨沂在線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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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直屬三大隊五中隊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棗園鎮曹屯某幼兒園有“黑校車”超員接送學生的現象。
接到舉報后,直屬三大隊五中隊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做了周密部署,于10月14日下午在群眾反映的幼兒園門口附近蹲點守候,并加派警力在周圍道路上巡返執勤。
16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魯Q6N6**的面包車駛出幼兒園,經識別確定是群眾舉報的違法接送幼兒車輛。
民警立即上前對車輛進行攔停檢查,經查該車既沒有任何校車的標識,也沒有任何關于校車的手續,是一輛非法拉載學生的“黑校車”,原定核載7人的車輛,卻坐滿了15人,車內的孩子們前胸貼后背的擠撞在一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后果不堪設想。 民警現場固定證據后,依法將“黑校車”駕駛人楊某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并責令幼兒園及時聯系車輛做安全轉運。
經查,駕駛人楊某受雇幼兒園,負責接送孩子上下學。 民警對楊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對駕駛人楊某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法律鏈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溫馨提示:為保證兒童和學生的出行安全,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常識教育,提高幼兒、學生特別是家長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做到文明出行,珍惜生命,乘坐具有營運資質的合法車輛,拒絕乘坐“黑校車”等不安全車輛,確保兒童行車安全、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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