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實施《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川辦發〔2020〕2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印發你們。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準確把握疫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進一步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確保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2日
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
差異化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學性、精準性,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趨勢變化,進一步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特制定本工作指南。(校車)
第一章 總 則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相關技術規范。
二、相關定義
(一)社區
本指南中的“社區”,是指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所轄的城鄉社區(即城市社區和村)。
(二)疫點和疫區
疫點。如果社區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將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圍確定為疫點。原則上,病人發病前3天至隔離治療前所到過的場所,病人停留時間超過1小時、空間較小且通風不良的場所,應列為疫點進行管理。疫點一般以一個或若干個住戶、一個或若干個辦公室、列車或汽車車廂、同一航班、同一病區、同一棟樓等為單位。
疫區。如果社區出現了傳播疫情,可依法將該社區劃定為疫區。如果縣(市、區)出現了局部流行疫情,可依法將該地區部分或全部區域劃定為疫區。
(三)疫情較重地區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暫定以下地區為疫情較重地區:(1)省內高風險地區;(2)湖北省;(3)除湖北外其他省份的高風險地區;(4)境外疫情較重的國家(地區)。
(四)人員健康風險判定
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居民劃分為三類:
高風險人員。(1)來自省內疫情高風險地區、省外湖北全省、除湖北外其他省份疫情高風險地區的人員。(2)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3)正在實施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4)境外疫情較重的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5)其他需要納入高風險人員管理的人員。
中風險人員。(1)來自省內外疫情中風險地區的人員。(2)有發熱、干咳、氣促、呼吸道癥狀的人員。(3)實施居家觀察未滿14天的治愈出院確診病人。(4)解除醫學隔離未滿14天的無癥狀感染者。(5)其他需要納入中風險人員管理的人員。
低風險人員。(1)來自省內外疫情低風險地區的人員。(2)來自省內外中風險地區,但持有有效期內、省際互認的健康證明的人員。(3)高風險、中風險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三、分區分級標準
根據對新冠肺炎疾病認識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圍和嚴重程度,以及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等,全省以縣域為單元,劃分為無現癥病例區、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局部流行區四類地區。其中,無現癥病例區為低風險地區,散發病例區為中風險地區,社區暴發區和局部流行區為高風險地區。屬散發病例區、社區暴發區的縣(市、區)以鄉鎮(街道)為單元,進一步落實內部分區分級防控策略。
具體分區分級由各市(州)、縣(市、區)確定和動態更新,并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防控策略措施。毗鄰高風險地區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疫情實際和周邊疫情形勢,自行確定是否提升風險等級。
(一)低風險地區
即無現癥病例區,指本行政區域內無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無新發病例,或最后1例住院(新發)病例轉院至其他行政區域后14天無新發病例。
(二)中風險地區
即散發病例區,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僅有個別或散發確診病例,且1周內發病率在3/10萬之內。
(三)高風險地區
即社區暴發區和局部流行區。社區暴發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明顯增多,發生聚集性疫情、暴發疫情或出現持續傳播,且1周內發病率在3/10萬—5/10萬之間。
局部流行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內迅速傳播蔓延,1周內發病率>15/10萬。
四、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治、精準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層層加碼,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針對性,堅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全面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一)低風險地區
實施“嚴防輸入、嚴陣以待”防控策略。
做好醫療預案和應急準備,開展重要交通樞紐衛生檢疫;加強預檢分診和監測發現,規范發熱門診,做好早發現早報告;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加強對高風險人員、中風險人員的跟蹤管理、健康監測和服務。保證交通運輸、城鄉公共交通正常運轉,確保人員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落實企業疫情防控責任,全力推動全面復工復產,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中風險地區
實施“嚴防輸入、阻斷傳播、精準救治”防控策略。
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礎上,認真落實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措施,強化聯防聯控、病例集中隔離治療、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密切接觸者跟蹤管理、疫點管控、人群聚集限制等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措施,嚴防新增輸入病例和下代病例。保證交通運輸、城鄉公共交通正常運轉,確保人員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落實企業疫情防控責任,有序復工復產和組織員工返崗,嚴禁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企業開工,盡快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無現癥病例的鄉鎮(街道)可參照低風險地區執行疫情防控策略措施。
(三)高風險地區
社區暴發區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加強救治”防控策略。
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礎上,嚴格落實醫療救治“四集中”(集中病例、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要求,加強病例監測報告與傳染源管理,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及時收治,遏制下代病例劇增;依法實施疫點疫區封鎖和交通管控,依法采取停課措施,暫停人群聚集活動,嚴防社區傳播蔓延。保證生活必需品供應,保持物價總體穩定。保證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正常運轉,根據疫情態勢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局部流行區實施最嚴格防控策略,堅決切斷病例輸入輸出。
在采取前述防控措施基礎上,統籌力量資源,全面加強公共衛生和醫療救治措施,做到“應檢盡檢”“應收盡收”“應治盡治”;依法嚴格實施疫點疫區封鎖和交通管控,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停課措施,暫停一切人群聚集活動,防止疫情擴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確保群眾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運行,根據疫情態勢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第二章 低風險地區
(無現癥病例區)
一、疫情防控
(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
1.應急準備。完善疫情防控、醫療救治方案預案,確保衛生應急工作機制順暢高效。做好應急處置物資準備,包括治療藥械、實驗室檢測設備與試劑、消殺藥械、體溫檢測儀、各類醫用防護用品等。
2.場所設置。指定病例隔離救治的定點醫院,建立病例轉運機制。每個縣(市、區)設置足夠的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場所。
3.排查報告。加強病例監測發現、預檢分診,規范發熱門診,開展不明原因肺炎和發熱等病例排查與報告。
4.醫務培訓。做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防控、診療、院感控制等業務培訓。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關懷慰問,解決后顧之憂。
5.醫療秩序。全面恢復定點藥店、門診、醫療機構的正常營業,維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保障城鄉居民的正常醫療需求。
(二)信息告知
6.就診信息。各地要及時發布健康提示和就診指南,引導出現呼吸道癥狀無發熱者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就診,發熱患者到就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要求其出門應佩戴口罩并及時向所在單位和社區報備。
7.防疫信息。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公開機制,及時更新疫情動態;密切關注周邊疫情動態,加強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提示民眾出行和旅行風險;各地要及時公布本地疫情分區分級情況,定期依法發布防疫信息。
(三)交通管制和檢疫
8.交通管制。暫停來自或途經疫情較重地區的客運班車和旅游包車。
9.交通檢疫。開展機場、火車站、三級以上道路客運站、水運港口等重要交通樞紐和口岸的衛生檢疫,設立交通檢疫留驗站,配備醫療物資和專業人員,對高風險人員和疫情較重地區流入人員和發熱、上呼吸道感染癥狀等人員全面排查。所有往來人員均進行體溫檢測,實行一人一登記,掌握出行軌跡,嚴防疫情輸入。
(四)人員分類管理
10.高風險人員。
(1)來自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的人員應當自到達目的地開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2)來自其他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應當自到達目的地開始實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3)來自境外疫情較重的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應當自到達目的地開始實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4)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應當在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至符合出院標準。(5)無癥狀感染者應當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原則上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后可解除隔離。(6)密切接觸者應當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末次接觸后14天。(7)相關機構和社區負責對高風險人員進行嚴格管控。(8)嚴禁歧視高風險人員,加強關懷和心理疏導,幫助解決生產生活困難。
11.中風險人員。
(1)來自疫情中風險地區的人員應自覺接受社區管理,嚴格落實健康監測要求。(2)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人、解除集中隔離的無癥狀感染者應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3)有發熱、干咳、氣促、呼吸道癥狀的人員應及時主動報告,自覺接受衛生健康部門的核查排查。
12.低風險人員。
體溫檢測正常可出行和復工。
13.持有健康申報證明的人員。
持有《四川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的人員,抵達用工單位所在地時,除體溫異常外,不需要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各地和各用工單位不得另行設置限制門檻。與我省簽訂健康申報證明互認協議的省份,按協議規定執行。
14.其他人員。
(1)全面排查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和 健康監測,對來自疫情較重地區或來路不明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2)強化高校疫情防控責任,加強返川但在外租房大學生的全面排查管理。
(五)人群聚集限制
15.盡量限制群體性聚餐。盡量限制群體性聚餐(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嚴格控制就餐人數。提倡“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并提前到社區備案。
16.盡量限制群體性聚集。避免扎堆聚會、聚餐娛樂、走親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動。盡量限制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大型體育賽事,廟會等民俗活動,展覽展銷展會和人才招聘會等大型活動。加強城鄉集市的人流控制。
(六)重點場所防控
17.社區。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充分發揮社區動員能力,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員排查管理、環境衛生治理、物資準備等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切實落實、不留死角。重點對高風險人員和疫情較重地區的人員,進行全面排查和登記申報,按有關規定實行隔離醫學觀察。
18.用工單位。嚴格落實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崗員工登記報備并建立員工健康臺賬,實行人員分類管理,督促員工在出行前到居住地申報健康證明。實行“進出檢”制度,做好員工日常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做好日常清潔和通風消毒。鼓勵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方式,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峰就餐,控制會議規模和頻次,減少人員聚集。應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員工出現可疑癥狀時應及時隔離并安排就近就醫,配合疾控部門做好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相關區域封閉消毒等工作。
19.院校。開學前做好預案和監測設備準備、隔離空間預備、環境衛生改善等工作。開學后開展“晨午晚檢”,對因病缺勤學生進行追蹤隨訪和登記報告,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校園實行封閉管理,禁止校外人員進入,不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實行錯峰就餐。對外地返校師生進行全面排查,對來自疫情較重地區的師生員工,一律嚴格實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對有發熱、干咳、氣促、呼吸道癥狀的師生員工,及時由衛生健康部門進行核查排查。
20.公共服務類場所。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生活必需類場所及酒店、賓館等生活服務類場所,嚴格落實環境清潔、消毒、通風、“進出檢”、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對來自疫情較重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并及時報告當地疾控機構,按照疾控機構的指導采取相應措施。
21.特殊場所。在疫情結束前,對監管場所、救助站、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老年公寓等特殊場所,實施封閉式管理,嚴防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宗教場所一律封閉管理,不開展聚集性宗教活動,禁止宗教場所人員流入流出。
具體防控措施參照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中的防控技術方案有關規定。
(七)公共衛生
2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環境衛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傳等重點工作,大力開展企事業單位工作環境整潔、社區環境清理、市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和其他重點場所環境清潔行動,大力開展家庭環境大掃除活動。
23.倡導文明衛生習慣。針對性地開展健康知識科普宣傳活動,引導全民養成勤洗手、多通風、使用公筷公勺、不隨地吐痰等文明衛生習慣,盡量避免群體性聚集活動,全面提升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4.加強動物源管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活畜禽市場的排查消毒,有序規范城市中心城區活畜禽交易及宰殺經營行為。
25.處置特殊有害垃圾。設置廢棄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專業收集容器,對廢棄口罩和集中隔離點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收運處置要求進行處置。
(八)應急物資保障
26.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著力擴大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等防疫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產能。嚴格落實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制度,重點保障高風險地區和醫院等一線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對運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醫患人員及返崗農民工的車輛,不停車、不檢查、優先便捷通行。
二、經濟社會發展
(一)全面復工復產
27.企業。在積極落實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企業自行全面復工復產,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28.重點項目。推動重點項目全面開工復工,全力保障和加快工程建設進度。
29.經營場所和服務單位。全面恢復酒店、購物中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藥店、理發店等經營場所正常營業。全面恢復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正常營業,但限制集體性聚餐、承辦宴席(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視疫情情況適時開放影院、網吧、歌舞廳、KTV、酒吧、茶樓、棋牌室、農家樂、游泳館、健身房等休閑娛樂場所,但要縮短開放時間、限定人流量,嚴格落實場所清潔衛生、通風消毒、人員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
30.員工返崗。各地要主動與務工地、用工單位對接,大力實施“春風行動”,抓好健康證明申報的宣傳和組織工作,通過開行專班、包車等“點對點、一站式”直達服務,推動務工人員盡快安全返程返崗。企事業單位要優先安排低風險地區和持有健康證明的員工返崗,嚴禁將核酸檢查作為員工返崗的前置條件。(此條適用于其他三類地區)
31.要素保障。各地要大力協調防護物資、土地、資金、用工和水電油氣運等要素保障。(此條適用于其他三類地區)
(二)全面恢復社會秩序
32.復學復訓。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等復學復訓,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33.公共場所開放。有序開放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但要縮短開放時間、限定人流量,嚴格落實場所衛生清潔、通風消毒、人員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
34.景區開放。全面開放達到防控要求的景區、旅游度假區,但要縮短每日開放時間、限定人流量,嚴格落實場所衛生清潔、通風消毒、人員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
(三)暢通交通運輸出行
35.全面恢復道路交通運輸秩序。撤銷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費站、服務區、省界和國省干線公路上設置的檢疫站點,全面恢復封閉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斷的國省干線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車輛和人員勸返措施,嚴禁硬隔離或挖斷縣鄉村公路。其他地區不得阻礙來自低風險地區的車輛人員出行。
36.全面恢復道路交通運輸服務。全面恢復暫停運營的道路客運和城市公交、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運輸服務,有序恢復與中風險地區的“點對點、一站式”道路客運服務。暫停因環保出臺的社會車輛限行規定,倡導居民采取私家車出行。
(四)市場供應監管
37.實行市場自由供應,加大糧油、肉類、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貨源生產、采購、調運、配送和門店供應,滿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費需求。
38.確保城鄉居民用水、用電、用氣正常供應,通信網絡正常運營。
第三章 中風險地區
(散發病例區)
一、疫情防控
在前述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組織動員
39.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體系,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二)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
40.切斷傳播途徑。規范開展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和核實診斷,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管理,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及時規范開展疫點處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輸入病例,不發生或少發生二代以上病例。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施信息登記、健康監測和14天集中單人單間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醫療機構規范設置發熱門診,加強發熱病例預檢分診。做好就診患者引導分流,杜絕患者聚集。
41.全力加強救治。按照“四集中”原則開展病人救治,確診患者、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全部送定點醫院、隔離點,實現應收盡收,盡最大努力救治散發病例。全面加強院內感染控制管理,落實分區管理,合理配置醫務人員,嚴格個人防護措施,降低醫務人員暴露風險。按照最新《診療方案》要求,強化出院病例的追蹤、監測與管理。
42.強化力量配置。充實衛生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和督導指導等隊伍力量,提升綜合防控能力和實效。做好治療藥械、實驗室檢測、消殺藥械、體溫檢測儀、各類醫用防護用品等的保障工作,實施標本采集、運輸、存儲、檢測、廢棄物處理等過程的各項生物安全規程,杜絕生物安全事故發生。后備醫院啟動后,及時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當地實際選備新的后備醫院。
(三)交通管制和檢疫
43.交通管制。暫停省際客運班車和旅游包車。
44.衛生檢疫。做好火車、汽車、飛機、輪船、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品,嚴格落實通風、消毒和旅客體溫檢測等措施,車輛未經消毒、駕乘人員未佩戴口罩不得出站發班。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的衛生檢疫,對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隔離診療,嚴防病例輸入輸出。
(四)人群聚集限制
45.暫停群體性聚餐。暫停各種形式的群體性聚餐(含農村
自辦群體性宴席)。提倡“紅事”停辦、“白事”簡辦,并需提前向所在鄉鎮(街道)和食品監管部門申報,嚴格控制就餐人數。
46.限制群體性聚集。限制扎堆聚會、聚餐娛樂、走親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動。暫停舉辦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大型體育賽事,廟會等民俗活動,展覽展銷展會和人才招聘會等大型活動。暫停城鄉集市。
(五)疫點管理
47.疫點劃定。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劃定疫點范圍,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學處理,對密切接觸者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48.疫點管控。對有疫點的居民小區、院落和企事業單位實施封閉式管理,實行內部人員進出登記,嚴格體溫檢測和健康觀察;從確診病例之日起的14天內,禁止外來人員進入。本小區、院落居民盡量減少外出和與他人接觸,自我監測體溫及身體狀況。內部老年活動室、日照中心、文體活動場所一律暫停開放,社區活動一律暫停。
(六)公共衛生
49.佩戴口罩。進入醫院、學校、機場、車站、商場、市場、辦公區等人員密集或密閉場所,以及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
50.提倡分餐。提倡餐飲服務業采用小鍋分餐和自助餐;提倡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分散就餐和錯峰就餐;鼓勵員工自帶餐食和餐具,回辦公室就餐或回家就餐。
(七)應急物資保障
51.加強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和應急運輸通道保障,確保防疫應急物資、重點生產生活物資、農業生產物資等運輸快速安全順暢。加強運輸和裝卸貨環節的防疫措施,避免發生輸入性傳播。
二、經濟社會發展
(一)有序復工復產
52.企業。在積極落實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分批推動錯峰返程返崗,有序組織企業自行復工復產。嚴禁采取審批、備案、承諾制、保證金等方式延緩企業開工時間。
53.重點項目。分類推進重點項目復工開工,及時推動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鄉運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項目復工開工。機場、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領域特別是省重點項目應盡早復工開工。具備條件的項目工地,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對涉及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重點項目,確有必要,可暫緩復工或暫停建設。暫停開工儀式、簽約儀式等現場活動。
54.經營場所和服務單位。全面恢復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超市、便利店、快餐店、糕點店、果蔬生鮮店、理發店、服裝店、干洗店、洗車店、物流快遞企業等正常營業。有序恢復家居建材、汽車銷售、家電數碼等批發零售企業和住宿酒店、商品房銷售及房地產中介門店等正常營業。有序開放大型購物中心、批發市場、商超綜合體等經營場所營業,但要適當縮短營業時間、限定人流量,嚴格落實場所清潔衛生、通風消毒、人員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有序開放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堂食服務,禁止集體性聚餐、承辦宴席(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適當降低同時段內餐位密度,提倡電話訂餐、網絡訂餐,鼓勵提供線上供餐和無接觸配送等服務。暫停影院、網吧、歌舞廳、KTV、酒吧、茶樓、棋牌室、農家樂、游泳館、健身房等休閑娛樂場所營業。
(二)有序恢復社會秩序
55.復學復訓。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等復學復訓,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復學復訓前,開展在線教育、網上學習和居家教育。
56.公共場所開放。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待降為低風險地區后再開放。
57.景區開放。景區、旅游度假區等,待降為低風險地區后再開放。
58.強化治安管控。密切關注輿情,引導社會輿論,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三)交通運輸出行
59.逐步恢復道路交通運輸秩序。優化調整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費站、服務區、省界和國省干線公路上設置的檢疫站點。
60.逐步恢復道路交通運輸服務。逐步恢復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運營;逐步恢復中低風險地區間的市際、縣際和農村客運班車。重點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郵政快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和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重要國計民生運輸服務需求。
(四)市場供應監管
61.鼓勵實行“點對點”供應,引導網格管理內的綜合性超市、連鎖經營門店和社區便利店、社區菜店等企業,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組織投放力度,滿足居民就近購買、即時購買、集中購買的需要。
62.支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餐飲等傳統商家匯聚線上平臺,開展線上配送、購物模式,實行網上商場+第三方平臺送貨上門、“蔬菜基地(市場)+社區”直供配送、無接觸不見面社區配送等服務,增加供應能力,助力阻斷疫情傳播。
63.密切關注防護用品及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開展口罩、84消毒液、大米、非轉基因調和油、白菜等10類商品價格監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章 高風險地區
(社區暴發區)
一、疫情防控
在前述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組織動員
64.實行全社會總動員,全面強化聯防聯控、群防群控。
(二)衛生防疫與醫療救治
65.嚴格落實“四集中”要求。做好定點醫院與后備定點醫院的分工協作,加強后備醫院建設和人員、物資儲備,統籌調動轄區內醫療資源,采取分類診治與管理,盡最大努力救治病人。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亡率。
66.嚴格控制高危人群。加強發熱病例監測排查,及時開展聚集性疫情的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開展密切接觸者追蹤與管理,加強疫點和污染場所的消毒處理。對高危人群開展快速篩查或核酸檢測,最大限度早發現感染者。
67.嚴格防止交叉感染。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做好門急診和住院病區院感防控工作,嚴防院感事件發生。發熱病人較多時,可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篩選、分類,避免患者無序流動,防止醫院交叉感染。
(三)交通管制和檢疫
68.交通管制。暫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運營并限制運行區域;暫停市際、縣際、農村客運班車(保留滿足群眾必要合理出行和應急出行的營運車輛)。
69.交通檢疫。嚴格加強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風,所有運輸場站嚴格落實旅客體溫檢測,并設立交通檢疫留驗站,對本行政區域全面實施交通管控,所有進出道路設置聯防聯控檢疫點并開展全面檢查。
(四)人群聚集限制
70.嚴禁群體性聚集聚餐。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嚴禁一切人群聚集聚餐活動。對違規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71.嚴格實施封閉管理。對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實行嚴格的封閉式、網格化管理,定期對人員進行全面排查登記,對人員進出進行管控跟蹤,必要時限制人員流入流出。
(五)疫點疫區封鎖
72.疫區劃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社區傳播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區范圍的建議,并依法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決定。對被污染的區域進行衛生學處理,對密切接觸者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73.疫點封鎖。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大中城市,應進一步強化防控措施,對疫點所在的小區、院落等實施封鎖,并對該區域居住人員實行健康監測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有條件的單人單間隔離觀察,依法封鎖期間一律不得外出,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74.疫區封鎖。對宣布為疫區的區域實行嚴格封鎖,禁止居民外出流動、車輛人員通行,對該區域居住人員實行健康監測,對高危人群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場地環境等,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對經批準出入的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消毒。
(六)應急物資保障
75.對不同類型應急物資按照首先滿足供需矛盾突出地點、疫情嚴重地點的原則進行物資分發和調配。
76.開通應急防疫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運輸“綠色通道”,組織物流快遞企業保障運輸,對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保障優先通行。
二、經濟社會發展
(一)暫緩復工復產
77.企業。嚴格管控企業復工復產,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除特殊行業外,非經批準不得復工復產。
78.重點項目。審慎穩妥制定重點項目實施計劃,除公共醫療衛生、應急災備、交通生命線等應對疫情急需和事關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的重點項目外,其余重點項目原則上暫緩實施。鼓勵開展視頻會議、電話招商、網絡招商、網絡簽約等投資促進活動。
79.經營場所和服務單位。除特殊行業外,非經批準不得復工復產。經批準營業的酒店、超市、便利店、藥店、理發店等要限制人流量,落實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二)社會秩序
80.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等嚴格采取停課停訓措施,加大在線教育、網上學習和居家教育等力度。
81.關閉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和景區、旅游度假區等場所。
(三)交通運輸
82.重點保障疫情防控、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及重大經濟活動等物流快遞運輸服務需求。
(四)市場供應
83.實行定向定點供應,組織農產品生產基地、優質菜市、商超直送到指定安全區域,嚴格消毒和密封包裝,統一定向調配。
84.引導網格管理內的商貿流通企業做好居民一次性集中采買、囤貨備貨等應急準備,加大企業庫存,增加配送頻次,及時補貨補柜,確保不斷檔、不脫銷。
第五章 高風險地區
(局部流行區)
一、疫情防控
在前述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組織動員
85.統籌集中省內資源力量,全力遏制疫情擴散蔓延。
(二)衛生防疫與醫療救治
86.全面加強醫療救治措施,多措并舉,緊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醫院、方艙醫院和儲備醫院,嚴格落實分類救治策略,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實行最嚴格的院感防控措施。
87.動員轄區一切資源力量,實現病例早發現早診斷,快速實現所有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管理,對重點人群開展快速篩查和核酸檢測,最大限度地發現并管理感染者。加強聚集性和暴發疫情的調查處置。加強疫情分析和趨勢研判,為防控決策提供依據。
(三)交通管制和檢疫
88.實施最嚴格的交通管制和衛生檢疫,堅決切斷病例輸入輸出。全面停止區域內公交、地鐵、輪渡、中短途客運等公共交通運營,關閉火車站、機場、汽車客運站、港口碼頭等所有運輸場站進出通道,所有進出通道無特殊原因不準車輛人員出入。實施嚴格交通管制,除經許可的保供運輸車、衛生防疫車、免費交通車、公務用車外,區域內實行機動車禁行管理。
(四)人群聚集限制
89.采取最嚴格的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全面限制人員間相互接觸。實行最嚴格的社區網格化管理,每日對社區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和管控跟蹤,限制其外出和與他人接觸。
(五)疫點疫區封鎖
90.疫點封鎖。有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區、院落、單位、企業、場所等,依法依規予以封鎖,嚴禁人員流入流出。
91.疫區封鎖。對確認為局部流行區的縣(市、區)劃定為疫區并實施封鎖,疫區內全部居住人員實行健康監測,封鎖期間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須和生活補給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疫區。嚴格落實圈層閉環的封控措施。
(六)應急物資保障
9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依法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93.實施防疫應急運輸通道管制,確保防疫應急物資運輸快速安全順暢。
二、經濟社會發展
(一)限制復工復產
94.企業。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等企業可復工復產。
95.重點項目。除公共醫療衛生、應急災備、交通生命線等應對疫情急需和事關基本民生、涉及全局重大經濟活動的重點項目外,其余項目暫緩實施。
96.服務場所和經營單位。僅保障批發市場、超市、藥店、便利店等重點骨干商貿企業正常營業。
(二)社會秩序
97.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等嚴格采取停課停訓措施,加大在線教育、網上學習和居家教育等力度。
98.關閉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和景區、旅游度假區等場所。
(三)交通運輸
99.重點保障群眾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醫用物資等運輸服務需求。
(四)市場供應
100.實行統一到外采購,與外界完全隔離,強化與非流行區農產品生產基地對接,協議訂單生產,專人專車運輸,專人監管,全面消毒、密封包裝,由政府指定郵政、快遞企業,并調動社區、物業等力量參與配送,專項專戶供應。
以上仍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四川省相關防控方案的規定實施。
本工作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疫情解除后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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