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遼沈晚報
作者:張茉
沈陽市法制辦昨日發布沈陽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在3月份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新增兩條,一是管理辦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二是給了幼兒園校車兩年的緩沖期,兩年后幼兒園校車必須達標。
國家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因未提及幼兒園校車管理曾引起廣泛爭議,沈陽版的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特意將幼兒園校車管理納入其中。辦法要求,幼兒園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昨日正式發布的條例新增一條:沈陽幼兒園校車過渡期為2年,過渡期后,幼兒園校車必須符合國家最新標準。也就是說,到2017年的6月1日,沈陽幼兒園的校車全部達到國家級幼兒專業校車水準。
《辦法》的亮點有,校車應當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扣留該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關于校車的收費問題,《辦法》規定,學生乘坐校車收費,實施政府定價,由物價部門指導區、縣(市)物價部門根據校車運營路線和運營里程,按照標準分別核定。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符合乘坐校車條件的學生校車收費,政府適當給予補貼,有條件的地區逐步予以免收。學生自愿乘車,禁止亂收費。
沈陽市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3月份公布征求意見稿以來,市民集中關注校車的監護人制度細則。校車上除了司機之外,還應該有一名監護人,關于監護人的身份和年齡限制是部分市民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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