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新聞網
作者:網絡
8月16日訊 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日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安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決定從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遏制非法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
方案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堅持“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的原則,迅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的校車及其他接送學生車輛的提供者、駕駛人、監控設備安裝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實,嚴格一校一車一檔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在開學前或開學初,向學生及家長發放排查摸底登記表,全面了解學生上下學搭乘校車和其他車輛(含非法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
方案提出,嚴格依法查處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未按規定線路行駛、亂??康冉煌ㄟ`法行為;嚴查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車安全責任,車輛各項技術性能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校車途經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嚴查其他機動車輛在校門口亂停放、亂調頭、超速行駛、逆行、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影響學生人身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攤點占道經營及學生違規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普通小轎車、面包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車輛非法從事校車經營活動。
方案明確,對一些地方至今未對符合條件的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批準使用許可、發放校車標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盡快辦理;任何學校、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凡是未取得營運資質或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農村周末班車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
根據方案,我省將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臺賬,建立校車和學生交通安全舉報監督制度,及時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或網絡平臺、信箱、郵箱,廣泛發動并受理社會、學校師生及家長的舉報監督;深入推進學生周末班車運行工作,研究制定扶持農村學生交通服務的政策和辦法,建立面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客運網絡,為農村學生上下學提供安全便捷的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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