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潛江市政府
作者:潛江市教育局
各區、鎮、辦事處物價管理檢查站、學區,園林教育分局,各校車公司:
為了加強小學幼兒園校車收費管理,保障學生家長和校車公司的利益,綜合各校車公司、學區申報意見,報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我市小學幼兒園校車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學乘車費:小學乘車費實行分檔計收。每趟營運里程10公里(含)以內,每人每天5元;每趟營運里程10-15公里(含),每人每天6元;每趟營運里程15公里以上,每人每天8元。每趟營運里程超過20公里以上,由學生家長、校車公司協商確定乘車費,報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備案(營運里程為實際里程加50%的空載率)。
二、小學生乘車費屬服務性收費。小學生乘車必須嚴格堅持學生或家長自愿的原則,嚴禁強迫乘坐。乘車費由提供服務的公司收取。各地根據實情,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嚴禁跨區域招生、跨區域接送學生。必須堅持“就近入學,優先寄宿,客運為主,校車補充”的原則。
三、各校車公司應對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制定減免有關費用的優惠政策,切實解決特困家庭學生的乘車負擔。
四、按照《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幼兒園乘車費按照“家長自愿、據實收費,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參照本通知執行并報市物價局實行備案管理。
五、各校車公司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合理安排運營車輛,提高經濟效益,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物價、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所指的校車生產標準必須符合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截至2012年10月16日第241批《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并依法取得由公安部門核發的校車標牌。
七、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一年,國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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