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雷生
專人護送學生上車
醒目的兒童保護區限速標志
“步行校車”志愿者帶領學生上下學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4年專題研究報告指出,從1980年到2003年,經合組織成員國在公路上死亡的兒童超過10萬人,兒童交通事故死亡率較高的國家有美國、新西蘭、韓國等,而瑞典、意大利、英國、日本等兒童交通事故死亡率相對較低。
這種情況引起了韓國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堅決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確保兒童人身安全。
明確校車權責
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韓國政府先后出臺了多項條例、規定,其中影響最為深刻的是2006年對《道路交通法》的全面修訂。修訂后的《道路交通法》進一步補充、完善了有關學齡前兒童、學生通勤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校車申請、更換、性能、標記、保險、行駛規則、司機的義務與責任,都作出了詳細規定。這次修法罕見地得到了國會最高委員會的一致支持通過。
修訂后的《道路交通法》規定,路上遇到運送學齡前兒童或學生的車輛停車時,在校車后面或旁邊行駛的汽車要先停車,一直等到校車的停車指示燈熄滅、確認安全后再緩慢行駛。
該法還規定,在有兒童乘坐的車輛行駛時,所有車輛不得超車;校車可以在公交車專用線路行駛,在遇到輕微交通事故時,優先保障校車通行;校車運送未滿6歲的兒童時,必須系好車內安全帶,如違反規定,罰款3萬韓元;將幼兒園、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保育所等劃為“兒童保護區”,在通過“兒童保護區”時,行駛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
此外,校車接送兒童時應有教師、保育員、體育設施管理員等相關保護工作人員一同乘車。
接送學生車輛規定詳細
韓國各級各類學校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由校方出資購買、全額抵押租借或按月租賃。韓國的機動車申請成為校車的手續比較嚴格,法律規定,“嚴禁個人家庭用車輛從事有償運送業務”。機動車輛業主如果要承擔學生接送業務,應向當地警察署提出申請,獲得批準證明后方可運營。
校車司機或經營者必須把獲得批準的證明貼在車前玻璃右側,才能開始運營。沒有得到批準的車輛,不能模仿校車的顏色或標記,更不得私自承擔接送學生的工作。對車主更改車型、內部結構,韓國也規定了一套申報程序,包括提交交通安全汽車檢驗必需的書面材料、綜合整修認定書、車輛結構檢驗認定書、申報警察署檢驗證明等。
韓國對校車本身也有具體要求。校車顏色統一規定為黃色;車門第一層臺階高度30厘米,第二層臺階高度20厘米;車前玻璃右側和車后中央下方必須貼上“兒童保護車輛”字樣;校車應明確車主,如有合伙經營者也需說明;校車必須加入綜合保險;坐椅安全帶要符合兒童體形,接送未滿6歲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且必須由專人負責看護;車輛門窗必須為開放型;車內不得放折疊椅,等等。
兒童保護區內車輛減速
韓國政府在100人以上的學校、幼兒園周邊劃定兒童保護區,規定以其主要出入口為基點,半徑300米范圍內的道路區域為保護區,設置明顯的道路交通標志。韓國的汽車導航系統里都設置有“前方是兒童保護區,敬請減速慢行”的提示。
韓國2009年底修訂的《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規定,對在兒童保護區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處以重罰,相關行政機構也須對事故承擔連帶責任。考慮到地上停車場是威脅兒童交通安全的因素之一,各地政府相繼下令廢除兒童保護區內的地上停車場,并加強了對區域內違規停車和超速駕駛的監管和處罰。
為了進一步加強兒童交通安全工作,韓國國家行政安全部與教育科學技術部、警察廳、民間團體聯合制定了《強化兒童保護區交通安全對策方案》,于2010年5月實施。該方案宣布,增加6000處指定的兒童保護區,并對在兒童保護區內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處以雙倍以上的罰款。韓國政府還宣布投入27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8億元),用于對兒童保護區內的商販攤位和電線桿等進行清理整頓,以方便兒童步行;兒童保護區內增設監控錄像設備,以加強對違規駕駛的管理。
社會參與兒童交通安全保障
前不久,韓國行政安全部協同教育科學技術部、警察廳與民間團體共同簽署了“保障兒童交通安全”工作協議,通過了實行“步行校車”計劃的決議。“步行校車”是指由穿黑色制服的志愿者在固定的時間和地點,帶領上學、放學的小學生安全步行,每條上學路線由兩名志愿者負責。“步行校車制度”首先在韓國16個市、道的38個學校試運行。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韓國大型企業在兒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例如,韓國現代汽車公司,作為韓國最大的汽車生產和研發單位,長期以來高度關注交通事故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積極投入力量開發減少兒童交通安全事故的方案。2008年,該公司投資開設兒童交通安全體驗館。位于首爾市兒童公園內的現代汽車兒童交通安全體驗館分為“徒步教育館”、“直角轉彎教育館”、“汽車模擬體驗館”、“汽車實體展館”、“駕駛教育館”等5個主題教育場館。在這里,兒童可以學習過馬路的常識、了解汽車直角轉彎的危險性、正確掌握使用汽車安全帶的知識、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等。4歲至12歲兒童均可免費參觀體驗。
實際需求仍難滿足
雖然韓國已經作出了關于校車和學生交通安全方面的詳細規定,但由于種種原因,還存在很多現實問題,如資金不足、學生居住分散、政府管理職能界限不清、公民安全管理意識不到位等,民眾還有很多不滿。據2007年統計,韓國運營中的校車為13929輛,比2006年增加3000輛。然而有接送需要的兒童居住區達到3萬多處,校車只能滿足社會需求的一半。
目前,韓國很多非法車輛仍在運行。承擔接送兒童集體上下學任務的車輛中,具備安全設施的只占35%,而其余65%的車輛沒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各種規范化手續也不齊全。如果按照校車標準進行改造,每輛車至少需要400萬至6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44萬至3.66萬元)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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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校車管理規定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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