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
作者:網絡
《重慶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意見》出臺
華龍網訊 (記者劉洋)從今年9月1日起,重慶市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非專用校車最長還能使用3年,即至2015年8月31日全部停用。這是記者10月8日從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掛出的《重慶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上獲得的消息。
校車將逐步專業化
《意見》指出,校車安全管理,關系到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學習貫徹今年4月5日國務院頒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認真落實現有非專用和專用校車的使用管理。
《意見》中規定,目前重慶市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非專用校車使用過渡期限為3年,即從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盡快實現將非專用校車更換為專用校車。過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
《意見》明確規定,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為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主要由各區縣(自治縣)承擔,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給予適當獎補。同時,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及隨車照管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確保過渡期間交通安全
為逐步推進校車規范化、專業化經營,《意見》規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拓寬校車服務保障渠道,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推進客運企業、公交企業、有資質的個體經營者等多種服務提供者提供專用校車公司服務。要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的原則,把校車服務的重點放在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并要保障過渡期內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
此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針對過渡期大量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作為校車使用的實際情況,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制訂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凡是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人員都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
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為抓好校車安全管理,《意見》規定,將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等多家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單位的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本月起,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將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專項督查,督查內容包括各區縣(自治縣)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建立情況、校車服務方案、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的制訂情況等。
同時,各區縣(自治縣)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還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建立部門間校車安全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及時傳遞校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校車運行情況的督查,嚴格法律責任,積極探索建立校車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上一篇
公安交管部門參與校車審查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rxwzzj.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