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教育中國-中國網
作者:網絡
每輛校車都必須有專門的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要按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校車運行和學生乘車安全。繼今年4月5日,國務院頒發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后,10月25日,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今后校車的安全管理做出嚴格規定。10月31日,在全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視頻會議上,自治區教育廳廳長高楓對《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
問題:《實施意見》提出了怎樣的管理要求?
解答:要實時監控校車運行
據了解,今年9月2日,自治區建立了由教育廳、公安廳等20個部門組成的校車安全管理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也是由20個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討論修改而成文的。
《實施意見》提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要做好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和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審批工作;要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要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要按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校車運行和學生乘車安全等。
《實施意見》還提出,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鼓勵大型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將所轄縣(市、區)校車服務方案上報。
問題:是否接送學生的車輛就算校車?
解答:校車的界定包括四要素
廣西的《實施意見》中,沒有寫明對校車的界定,怎樣的車算校車?《條例》對校車的界定為“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這里面有四個要素:校車的用途,即接受學生集體上下學使用;校車服務的對象,即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也就是小學生和初中生;校車的基本條件,即載客汽車,7座以上;校車的法定要求,即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
具體來說,偶爾一兩次接送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車輛,不一定非得是校車;接送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不在規定所講的校車范疇;沒有客運資質的車輛,或者7座以下的載客汽車,都不能當校車使用,農用車、貨運車、拼裝車、拖拉機、三輪車,絕對不允許接送學生;即使前面三點都符合條件,但如果未依照《條例》取得使用許可,就不能當作校車來使用。
問題:幼兒園為何不設校車?
解答:就近入園家長接送為主
《條例》和廣西的《實施意見》都沒有將集體接送幼兒上下學納入校車范疇,是考慮到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每天集體乘坐校車,安全風險太大。《條例》規定了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同時將幼兒校車作為特殊情況在“附則”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問題:現已取得標牌的非專用校車怎么辦?
解答:過渡期為3年
目前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非專用校車怎么辦?據了解,“過渡期”是指《實施意見》施行后,用于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的時限。
國家的《條例》發布后,部分人對過渡期存在誤解。因為按國家的規定,《條例》施行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所以,有人就以為過渡期是90天。其實不對,90天是指《條例》要求之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要申請取得校車使用相關許可和資格,并非原有的接送車輛都不能用了。
廣西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我區校車使用的過渡期為3年,從《實施意見》下發之日起。過渡期結束后,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是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
問題:如何保證農村學生上下學安全?
解答:發展城鄉公共交通
對解決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問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因此,要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就得大力發展校車是一種誤解,如果所在區域能夠保障就近入學,或者通過寄宿制學校入學,以及發展城鄉公共交通,可以滿足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可以不使用任何校車,那是最理想的狀態。
校車安全管理難點在農村地區
根據公安部門的統計,南寧市目前只有6輛專用校車登記注冊,其中4輛通過了審核。2輛車沒有通過審核的原因,主要是申報學校不了解中小學生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幼兒園校車有不同的標準,因此被退辦。按照5月1日實施的國標,幼兒專用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45人;小學生專用校車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56人。
從實際情況看,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地區。在昨日的視頻會議上,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林韻波介紹,相比城市,目前農村客運班線覆蓋不足、班次少,還無法完全滿足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需要。在有的貧困地區,非法運營車輛、農用車、三輪車仍是農民群眾出行和中小學生回家、返校的主要交通工具,安全隱患比較突出。目前因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運送學生而導致重大事故的現象,大多發生在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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