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網(wǎng)絡
去年4月5日,國務院頒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時隔1年多,廣東省的實施條例終于浮出水面了。昨日,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送審稿)在廣東省法制辦網(wǎng)站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送審稿規(guī)定,市區(qū)內(nèi)重型貨車、油罐車應避讓校車30米,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將對車輛所有人處10萬元罰款。
該辦法送審稿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艘惨〉眯\囻{駛資格才能駕駛校車。“無證”駕駛的司機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校車一年內(nèi)超3次超載,或被吊銷校車使用許可。
該辦法送審稿還明確集裝箱車、油罐車、泥頭車等“大家伙”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應當與校車保持100米以上距離,在其他公路應當保持60米以上距離,在城市道路應當保持30米以上距離。其他機動車超越校車,或者與校車會車時,應當與校車保持安全的橫向距離。
此前,校車工作人員漏點孩子,導致孩子悶死在校車的事情曾引發(fā)各方關(guān)注。辦法送審稿規(guī)定,校車運載中小學生及幼兒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還對隨車照管人員設置了門檻,規(guī)定隨車照管人員需要滿足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備高中以上學歷、非本地戶籍的應當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等等條件。
辦法送審稿還厘清了相關(guān)法律責任。規(guī)定,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cè)颂?000元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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