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蔣雋 廖喜張
昨日,《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二審。據悉,該修改稿曾在大洋網上進行為期近一個月的立法民意調查,同時還在官方微博上開展過立法討論。
校車超載酒駕孩子可拒絕乘車
草案第三十條規定,校車應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并接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控平臺。而且,當孩子或家長發現校車超載、駕駛人飲酒等違法情形時,有權拒絕乘坐,并向教育或者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舉報。
不過,有家長質疑這條規定“僅僅只是看上去很美”,“小孩拒絕乘坐了校車,可是孩子怎么去學校呢?”家長吳先生說,校車的監管更多的應該是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對學校幼兒園的嚴厲執法,“很多校車都看起來舊舊的,感覺性能都不是很好,可是家長也沒有證據說明校車的確有問題;還有司機的駕駛能力到底如何,家長都是沒法去確認的;不能光是讓家長孩子拒乘,拒乘之后呢?孩子怎么去學校?有沒有一個保障計劃?”
呂超表示,這最主要是給了孩子一個拒絕的權利,如果有感覺到校車超載了,或者是司機酒駕了,就有權利去拒絕乘坐。而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情,一切責任都必須由對方來承擔。當然,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人,而是為了約束或者規范人的行為,“但我們不能夠因為一個理由,就沖擊到制度,任何理由都不能凌駕于生命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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