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新聞網
作者:何海銘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印發《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校車運載學生上下學,必須嚴格按照上級審批的通行線路行駛,應在指定停靠地點停靠。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定期開展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的安全培訓;學校加強校車接送管理,與家長簽訂接送安全協議;照管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秩序;校車到校后,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落實校車監督管理制度,開展查思想、查守規、查制度、查安全隱患、查薄弱環節、查事故苗頭等“六查”活動;建立健全“一車一檔”,配備校車安全管理專(兼)職人員;層層簽訂責任書,形成校車安全防事故領導體制;學校必須選購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校車,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校車提供校車服務;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以及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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