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作者:江蕓涵
11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校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車安全警鐘再次敲響!17日,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微博)獲悉,該市昨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從18日起,逐校逐園逐生對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對學校和幼兒園現有校車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有家長租用社會非法運營車輛堅決予以制止。
據悉,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部門近期將對部分區(市)縣和學校進行抽查。
教育:學生不得乘坐非法運營車輛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將以這起事故為案例,全面開展乘車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學生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上下學,步行上下學的中小學生要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駛車輛。駕駛人員嚴禁超載、超速,確保交通安全。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
監管:校車司機須具3年安全駕駛經歷
加強對校車司機、跟車管理員的安全監管,是成都市教育局此次整頓校車的重點。對校車駕駛員嚴格進行資質審核(身體、政治覺悟等方面),要求校車駕駛人員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以及3年內未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或負同等以上事故責任等。
同時,要求學校每學期組織不得少于2次的駕駛人員和跟車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建立校車安全工作檔案,落實校車日常檢查制度和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責任:校長是校車管理第一責任人
成都市教育局明確提出,校長(一把手)是校車管理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等部門是校車安全管理的監管部門。
車輛未經備案而當校車運載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負責人以及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2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學校或跟車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跟車管理人員應予辭退,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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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校車安全現狀不容樂觀
本報訊 (記者 江蕓涵)11月17日,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目前,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現有校車381輛,其中,中小學校車196輛,幼兒園校車185輛。該市校車和校車管理人員、駕駛員、隨車老師都在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了備案,在車管所按照國家規定統一了標記和噴涂顏色。
據統計,成都全市乘坐校車的學生約7000人,走路上學、放學的近104萬人,騎自行車上學、放學的23萬余人,租車、拼車等搭乘社會車輛的約1.8萬人。大部分學校、幼兒園周邊均不同程度存在著各種社會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尤其以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學校較為突出,此類車輛主要包括家長自駕車輛、“火三輪”、摩托車、電瓶車、貨車、改裝車、拼裝車等,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此,成都市教育局今年2月印發了《“火三輪”搭載學生上下學專項整治方案》,并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非法營運接送學生的“火三輪”等進行了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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