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商都網
作者:汪昌蓮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會議指出,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有關部門在總結借鑒國內外經驗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起草過程中,通過到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和上網公布等方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作了多次修改。(3月29日中國網)
校車事故頻發,稱其為威脅孩子生命的“第一殺手”,并不為過。因此,維護校車安全,捍衛孩子們的生命尊嚴,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如此背景之下,國家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立法管理校車,并賦予校車諸多優先權,無疑為校車安全增加了一道“保險杠”,為孩子們的生命安全編織了一道“防護網”。
事實上,是否立法管理校車,與校車是否安全是成正比的。例如,在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都有專為校車制定的法律,據說總共有500多項,每年各州都要召開討論校車的年會,每隔5年要召開一次全國大會。以校車的顏色為例,早在1939年,美國政府就立法規定一律為黃色,因為這種顏色最醒目,即便在大霧中也最容易看清,因此也是最安全的顏色。法律還規定,小型校車因為受到沖撞容易出事,所以每個位置上都必須裝有安全帶。因此,美國的百萬公里事故發生率校車僅為0.01,而火車為0.04,飛機為0.06,其他公路車輛為0.96。校車事故發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而且校車的安全性是其他公路車輛的9倍。
當然,美國的國情跟我們的國情有很大差異,其經驗不可能照搬,但是,美國人對校車的絕對重視,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因此,立法管理校車,表明我國在校車管理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在有了專門法律之后,我們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保障學生安全,不能僅靠賦予校車一些“特權”就萬事大吉了。
值得注意的是,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大都與學校、幼兒園違法使用校車和有關部門管理缺位脫不了干系。一是校車已經由保障學生安全的一種重要方式,逐漸變異為各學校、幼兒園爭奪生源的一種主要手段,特別是民辦學校、幼兒園,校車已演變為相互之間惡性競爭的一種工具。二是相關部門對校車管理嚴重失責,幾乎成了任其存在、放任自流的狀態,造成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違法校車接送學生的現象相當普遍,超載、超速等違法駕駛行為愈演愈烈,從而頻頻上演校車奪命的慘劇。
可見,既然法律賦予了校車“優先權”,那么,在執行法律上的絕對重視,才是校車最大的“優先權”。地方政府除了從法律層面對校車進行規范管理之外,應加大財政投入,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置足額的標準校車,配備優秀的駕駛員,并安排運行經費,以此遏制校車超載、超速行駛的原始沖動;同時,嚴禁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違法校車上路;更重要的是,交警部門應對校車使用情況實行專項管制,并形成跟蹤檢查管理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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