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方農村報
作者:鄧聿文
校車的配置其實不僅是增加一輛符合要求的車,而是要通盤考慮學校的分布、道路的使用情況等。假如路況很差,校車也就沒法行駛。而如果修路耗資巨大,那不如就近多設置一些學校和幼兒園。而在農村地區,尤其是山區,道路往往是土路,走起來很難,這就需要政府有一個統籌規劃。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本月10日發布,這部條例主要是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乘車安全而制定的。對于幼兒的乘車安全問題,《條例》將之作為特殊情況在“附則”中予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條例》的這一安排說明,解決幼兒入園的交通風險問題,主要是通過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來實現,而不是配置校車。前者是根本的保障措施,后者則是輔助之舉。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除了幼兒太小,自身沒有乘車安全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外,還因為在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差別很大,按照統一的校車標準作出規定,執行起來可能很困難。
固然,甘肅的校車事故,引出了幼兒校車的問題,但造成甘肅校車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把責任全部算在校車的不規范身上,可能會忽視其他也許更為根本的問題。比如道路是否通暢,假如不解決這些問題,校車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
媒體日前刊發的對廣州一幼兒園“校車實驗”破產的觀察報道,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廣州南沙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園長馮淑英在甘肅校車事故后,決心買輛新校車,以取代她那輛使用多年、非正規且經常超載的“校車”。可4個月后,她的生源減少了一半多。學生不來的原因非常簡單,用她的話說,“正規校車車身太大了,不像很多私家面包野雞車一樣,可以深入到學生家門口狹窄、不平的村巷中去,家長們為了圖方便,寧愿把孩子送去用野雞車接送學生的幼兒園。”
除了道路的坑坑洼洼不利于校車“走村串戶”外,按照馮淑英的說法,她的正規校車過橋費每次要20元,而野雞校車只需5元;另外,后者省時、省油、成本小、壓力小,冒險違規也值得,而前者成本大,全程GPS定位,監管嚴,總是被查。所以在和野雞“校車”的競爭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的正規校車反而成了她的劣勢,以致她現在萌生了重新用回野雞“校車”的想法。
這個現實中的校車困境,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要謹防這種情況蔓延開來。考察這起事例,至少可以反映三個問題:
其一,立法要盡量切合實際,做到可執行。本次校車立法特別強調從實際出發、保證制度規定切實可行的總體思路,并指出應考慮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不同情況,給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具體辦法留出較大空間。這是一個正確的立法思路。當然,中國之大,各地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立法要完全符合每個地方的實際是不可能的,且法律本身只取公約數,這就給立法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立法者深入實際,廣開言路,而不能關門立法。按照這一精神,在像廣州南沙這樣的農村地區,校車的寬度就不一定非得遵循國家的標準。
其二,政府要做好統籌規劃。校車的配置其實不僅僅是增加一輛符合要求的車,而是要通盤考慮學校的分布、道路的使用情況等。假如路況很差,校車也就沒法行駛。而如果修路耗資巨大,那不如就近多設置一些學校和幼兒園。而在農村地區,尤其是山區,道路往往是土路,走起來很難,這就需要政府有一個統籌規劃。
其三,政府還要做好民意的回應工作。政府不能把任務布置下去或提一個要求就萬事大吉,而必須隨時注意事情的進展,看在執行中出現什么問題,重視老百姓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能夠立即解決的,切實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也要解釋原因、跟蹤反饋。如果用拖延的態度或者漠視老百姓的要求,只會積累矛盾。
校車的問題實際上也涉及到如何施政的問題。假如在上述方面都沒有改進,那么,最后極可能出現像這位幼兒園長在《致教育局領導的一封信》中所說的情況:“我很后悔配合上級的指示;我很后悔重視崗位責任心;我很后悔維護幼兒園的利益;我很后悔重視人身安全;我更后悔自己的投入得不到合理回報”——還是但愿這樣的“后悔”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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