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 廈門網-廈門商報
作者: 林信俊 黃加洪
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生效。根據《條例》,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條例實施以來,廈門已上路的校車是否享有“優先權”?昨日,記者兵分兩路,分別登上蓮岳學校和蒲公英學校的校車體驗。記者發現,很少有車輛主動避讓校車,有些車輛甚至阻擋、趕超校車。
體驗
近一小時路程 僅一輛車避讓
蓮岳學校是民辦學校,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是從旅游公司租賃的,車身并沒涂上醒目黃漆和學校標志、名字。“但學生都穿校服,其實可以看清楚。”跟車的蘇老師說。
昨日16:10,蘇老師所跟的校車開始送學生回家。從位于僑岳路的學校開始,途經湖里建行、康樂、塘邊、烏石浦,最后到達枋湖客運站。
在近1個小時的路程中,不論是在路中正常行駛、等紅綠燈或車流阻滯,幾乎沒有車輛主動避讓校車。在仙岳隧道,校車以40公里/小時左右的速度平穩通行。可先后有2輛轎車、1輛貨車強行變道超越校車,逼得校車只好減速。
塘邊往烏石浦的途中,校車被堵。在此期間,連續有三四輛小車為趕時間,直接開到校車前面,有車甚至摁喇叭催促。只有快到枋湖時,一輛白色轎車見有校車經過,減速避讓。
蒲公英幼兒園的校車車身十分醒目,黃色和天藍色相間,車身上還印有“蒲公英幼兒園”字樣。可在跟車過程中,記者發現也沒幾輛車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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