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未知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的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并回答網民提問。他指出,條例沒有排除幼兒乘坐校車的問題,而是明確提出要求,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兒上下學必須使用專用校車。
對于“為何把幼兒排除在校車服務范圍之外”的疑問,趙曉光表示,要正確理解條例對幼兒校車的規定。他說,這個條例的規定是對幼兒健康成長最為有利的規定。條例沒有排除幼兒乘坐校車的問題,恰恰是明確提出要求,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兒上下學的必須使用專用校車。而且一系列的管理都要適用于這個條例的規定,包括許可的問題、駕駛員的要求以及照管人員的要求等等,完全都要適用這個條例的規定。“這可以說是更加重視了對幼兒的保護。”
趙曉光指出,三到六歲的孩子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甚至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意識,一般來說在這個階段都應當由自己的家長、監護人來接送。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義務或者說有責任盡可能地解決就近入園的問題,而且,“要提倡家長和監護人接送孩子,實在需要集中接送的時候又嚴格要求必須使用專用校車,這是一點不含糊的,而且要適用條例的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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