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潮州日報
作者:張東陽
來自河南濮陽警方的最新消息稱,對縣內一輛超載校車失火導致9人傷亡事故中,校車起火原因已初步判定,系司機冒險進入麥稈堆所致。(6月13日中新網)
又是校車超載!不同的是,此次校車超載事件不是由交警主動查處發現的,而是由這輛超載校車燃燒造成4名幼兒死亡“舉報”的。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是,這輛核定乘坐8人的校車當時共乘坐了13名幼兒和1名司機,竟沒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顧管理學生,也不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而事發時幼兒園,居然還沒有注冊登記,沒有辦理相關的辦園手續,是典型的黑幼兒園。
如果這輛校車不超載,如果同車跟隨有照顧幼小的幼兒學生的安全管理人員,或許,按規定一座一人的車輛起火燃燒后,車上的人就可以在安全管理人員的有序安排下更快地下車,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但現在,一切都晚了。
對于國內頻頻發生校車“殺人”事故,對于交警動輒就能查到超載校車,甚至一些縣份連一輛正規校車都沒有的現實,就在今年4月10日頒布并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提出了如下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但上述導致9人傷亡的幼兒園校車事故曝出的問題卻是:幼兒園系非法辦園,校車更是不符合校車標準的黑校車,校車上居然連安全管理人員都沒有,如此監管現狀,能不發生事故嗎?而類似這樣的監管問題,在多少地方都正存在?
今年兩會期間,對去年造成21名學子死亡的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幼兒園校車事故,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喬漢榮表示,“校車事故暴露出關鍵是監督不到位,如果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硬件要搞好,但軟件上不去,照樣要出事。校車事故警醒政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
但面對頻繁發生的校車事故,“依法行政”卻屢屢成為空話。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了校車的一般要求:上部結構強度、坐椅、護板、出口等12個方面“全面規范”的校車安全標準。然而,直到現在,還有些地方居然連一輛合格校車都沒有。今年頒布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在不少地方同樣還是一紙空文。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校車的費用(有些學校需要好多輛校車),相當多的學校都擔負不起。而在監管上,由于上述原因導致的黑校車“市場需求旺盛”,加之執法力量不夠,造成了沒有足夠的警力來經常性地監管校車。而要解決這一問題,依據中國國情,要從根本上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必須走政府主導、社會各方合理負擔、產業化運營的“中國校車工程”之路,這也是一些比我們更富有的發達國家采取的有效舉措。但校車相關法規,并沒有對此予以強制性的財政投入規定。相關專家表示,“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把財政教育經費占GDP比重提高到4%的承諾落實,輔以有效的監管,就解決了”。
顯然,一而再再而三的校車事故暴出的校車頑癥,從根本上說,不可能由監管的嚴格及執法的嚴格就能夠根本解決得了的。如果沒有相應的政府財政投入,沒有相應的校車市場化投入優惠政策,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校車問題。而由此導致的以孩子們生命為代價的校車事故,注定不會由此終結。這既是執政為民的根本問題,更是科技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根本。或許,在這方面,我們缺的不是資金,而是信心,是執政為民的理念的切實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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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之痛:超載的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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