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安徽日報
作者:劉振
最近,校車事故頻發:山東威海發生一起校車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起火,11名幼兒和2名司機教師遇難;廣西宜州、山東菏澤兩地發生幼兒園車輛將幼兒遺忘在車內導致幼兒被曝曬致死事故。教育部近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國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隱患大排查,發現不合格車輛堅決停止使用,對超速、超員、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零容忍”。
家長將孩子送上校車,也就托付了一份責任與信任,校方與司機應該感到肩頭沉甸甸的重量,以敬畏之心對待本職工作,強化責任、一絲不茍。客觀而言,找到“問題校車”的治理短板,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制度流程,解決起來也并不難。早在2012年,《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專用校車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就已正式實施,對車身結構、乘員數量、專用標志、急救配備等方方面面都有詳細的規定,國家層面對于校車安全不可謂不重視。但現實中依然有悲劇發生,有些甚至是低級的人為疏忽導致,可見制度的剛性在現實中被不同程度 “軟化”了。
校車再堅固,人的責任不“堅固”,安全措施只是流于表面。隨車配備教師、與家長有效交接、上車下車清點人數,這是最起碼的安全防范舉措,說起來重要,但做起來又容易因其瑣碎細微、日復一日而被忽視。事實證明,忽視小患極易釀成大禍,只有嚴格規范流程,讓每個環節留下記錄、有據可查,才能倒逼責任者真正負起責任。
標準再“高配”,現實一再“低配”,安全保障也是紙上談兵。 “大鼻子”校車如今在城市已不鮮見,“高配”無疑多了一份保障,但也得承認不是所有學校、幼兒園都能耗資不菲購置專用校車。從現實出發,有些地方不妨適當降低標準,但仍然應對校車質量、司機配備有基本要求,如果任意租用社會車輛甚至私家車接送孩子,無疑增加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監管表面從嚴,實際“放空”,“零容忍”就是一句空話。 “禍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 ”發現“由兆”不能僅靠當事人自覺,還要靠有力監管。出事之后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查處當然必要,但如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從事發源頭、運行機制上進行全面預防和精確管控,不在標準制定、日常監管上賦予相關部門更多職責,類似事故還可能上演。即日起在全國進行校車安全隱患大排查,教育部的態度十分鮮明,但更重要的是以此為契機,喚起各方責任意識與安全意識,真正做到各守其分、各盡其責,以“零容忍”的態度確保校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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