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京零距離
作者:王征_B7526
4月25日,連云港一5歲女童小涵遭校車碾壓身亡。事后,小涵父母跟幼兒園方面對于賠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5月9日,意外再次突降,她的父親為討要說法,也命喪車輪。
節目播出后,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立即成立了事故處置小組,專門協調處理小涵及其父親的事故賠償工作,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了校車安全專項檢查。
近日,《零距離》記者再次趕往連云港,連云港市開發區教育局表示,事故發生后,他們已經聯合當地交警部門,對全區范圍的中小幼兒園學生接送車,進行了安全大排查,所有車輛已經全部停運。“警醒全區各所幼兒園和學校,在校車管理上進一步加強,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發的《校車安全管理規定》,駕駛校車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要申請校車駕駛資格,駕駛員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酒駕、醉駕、吸毒記錄等多項嚴格條件。
幼兒園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肇事司機孫某為何在沒有取得校車駕駛人資格的情況下,駕駛校車呢?當地教育部門表示,孫某系臨時頂班人員,還未申請辦理校車駕駛資質,但是啟智幼兒園園方卻未按規定、將這一情況上報,幼兒園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目前,連云港市開發區管委會也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協調解決小涵及其父親姜先生的事故賠償問題,同時,當地街道也幫助姜家聯系了法律援助律師,爭取在法律框架范圍內盡快妥善解決。
與此案有關人員被追究相應責任
記者了解到,駕駛員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小涵出事時的隨車老師李某,因為沒有履行護送幼兒下車的職責,除了被開除職務外,也將被追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涉事幼兒園方面,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相關的管理人員還將被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連云港市啟智幼兒園負責人表示:“該承擔的責任,我們承擔,我們不躲避,在法律框架范圍內,任何的責任我們都承擔。”
校車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來主管?
孩子的安全大于天,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
記者在連云港采訪時卻發現,小涵的事故發生后,雖然當地成立了工作小組,介入調處,但卻始終沒有一個部門能夠站出來承擔責任,也沒能說清,校車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來主管。
希望這起悲劇也能提醒連云港當地迅速理清對校車的管理責任,不要把“多頭管理”變成了“多頭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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